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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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
宏达电子(300726)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第一条 为强化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股东会会议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 ...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指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涵盖借款、信用证等担保[3]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为控股子公司[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豁免与反担保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满足一定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0][29] 审查与监督 - 担保合同订立时需审查,变更时需报批和法务审查[21][22] - 公司应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24][25]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24] 还款与披露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6] - 被担保人未在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还款需及时披露[29]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1] - 董事等获悉违法违规担保要求应及时报告[31] - 未按规定程序签担保合同,公司追究当事人责任[31] - 有关责任人员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2] 制度适用 - 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4]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 - 制度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及修改[36] 公司名称 - 公司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
宏达电子(3007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2 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7] 薪酬流程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7]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披露[7][8][9] 会议相关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5]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股东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 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宏达电子(3007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四条 ...
宏达电子(300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株洲宏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 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及参股公司。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 ...
宏达电子(30072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
宏达电子(300726) -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2025-08-27 20:3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 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 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公司 章程》将个别笔误、表述进行完善。前述变动不再在修订对照表格中逐一列举。 | 原条款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 --- | --- | --- | | 第一条 |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第十一条 | 为维护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 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 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 | |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 |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 | |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 | 《中华人民 ...
宏达电子(300726)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7 20:35
法定代表人:钟若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曾垒 会计机构负责人:邱建芳 | 单位:万元 | 2025年期初往来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 | 2025年半年度往来 | | 2025年半年度往来 | 2025年半年度 | 2025年半年度 占用形成原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累计发生金额(不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系 余额 | 科目 资金余额 | 含利息) | 资金的利息(如 有) | | 偿还累计发生 金额 | 期末往来资金 因 | 占用性质 | | 非经营性占用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其他关联方及附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