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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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电子(300726) - 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接待管理 - 制定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行为[2] - 对外接待工作遵循六项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5] 信息披露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股票发行、收购兼并等[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采访[6] - 举办投资者关系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7] 活动流程 - 业绩说明会等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拒答未公开重大信息[7] - 活动结束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7]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需预约,做好记录和资料保管[8] 特定对象 - 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为特定对象[12] - 特定对象信息交流泄露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2] 联系方式 - 公司预约电话为0731 - 22397170,邮箱为hongdaelectronics@foxmail.com[15][16] - 联系地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联系部门为董秘办[16] 时间安排 - 周一至周五电话预约时间为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 17:00[18] - 接待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 11:30,下午13:00 - 17:00[19] 制度建设 - 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活动结束两日内编制记录表[23] - 不得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信息保密 - 再融资向特定对象询价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9] - 重大事项未披露前签保密协议,泄露及时处理报告[20] - 股东会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1]
宏达电子(300726)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及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日常管理[4] 报送规则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向特定外部使用人报送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和公告[5]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等在报告编制和重大事项期间负有保密义务[5] - 向政府部门提前报送资料,应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9] - 商务谈判提供未公开信息,要求对方签保密承诺函并登记[6] 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要求赔偿[9] - 外部单位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追究法律责任[9] 生效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信息使用 - 公司及知悉人员不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已公告披露[20] 信息泄露 - 保密不当致信息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20] 违法责任 - 公司及知悉人员违法违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0]
宏达电子(30072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 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 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四条 根 ...
宏达电子(3007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 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 ...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公司关联方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5] 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关联方占用资金定期内审[9] - 外部审计机构审计时出具专项说明[10] 违规处理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 违规占用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2] - 纵容侵占资产董事会处分或追责[12] 清偿方式 - 公司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制度规定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宏达电子(300726)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委员产生与罢免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1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快捷方式2日无异议视为收到[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8]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二十年[20]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4]
宏达电子(3007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万元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批准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0]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7]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总数[18] 担保审议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需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4] 关联交易后续处理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予以确认[24] 关联交易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就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检查一次并出具报告[2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及变化及时告知公司[2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在年报披露前确定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清单[29] 文件保管 -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3]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情形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如日常关联交易等[21] - 需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评估或审计[20]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25]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应累计计算适用审议程序[26]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 ...
宏达电子(3007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股份锁定与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4]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4]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22] 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备案并预先披露,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5]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5] - 董事和高管在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6] 买卖流程要求 - 董事、高管和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在买卖4个交易日前提交问询函,董事会秘书次日形成意见[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由深交所公开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信息[8] 增持相关规定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30% - 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股份的2%[20] - 相关增持主体披露增持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属于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等要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结果公告[21][22]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2] 其他规定 -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股票买卖间隔不足六个月,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25] - 公司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披露实施情况[25]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反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必要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公开披露[26]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所持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应持续共同遵守制度规定[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相关函件 - 有关于本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涉及拟减持数量(股)及比例等内容[30] - 有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涉及拟交易数量(股/份)等内容[33] - 有有关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的确认函,涉及是否同意交易的情况[36]
宏达电子(3007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21:0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 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