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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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2 19:47
独立董事会议决策 - 专门会议讨论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 - 行使特别职权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 会议召开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8]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9] 会议组织 - 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专门会议[9]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0] 会议记录与意见 - 记录表决结果等事项[11] - 发表明确独立意见[11]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14]
智莱科技(30077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2 19:47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5][6] - 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披露[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投资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交易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经特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由董事会批准[7]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报公司批准后实施[1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30][31] 职责分工 -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13]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14] - 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14]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21] - 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22] 监督检查 - 审计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24] -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审计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纠正完善[25] 责任追究 - 对造成公司投资决策失误和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视情节处理[25] - 董事长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投资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25] - 公司委派出人员因失当造成投资损失将被追究责任[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2 19:47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秘核查[3]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4]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4] 股份转让 - 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 [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9] 信息申报 - 股份变动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需在特定时间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13]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高管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5] - 上市已满一年,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15] - 董事、高管离任6个月内股份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股解锁[16]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0]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反之,董事会收回收益[19] - 违规买卖公司追究责任,造成损失依法追偿[18] - 违规买卖董秘向深交所、证监局报告[19]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定期报告披露董事、高管买卖情况[17]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17]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遵守规定并申报[17] - 董秘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信息[17]
智莱科技(3007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2 19:47
担保审批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两者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 部分对外担保行为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会审批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申请及附件[8] - 董事会办公室3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9] - 公司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13] - 担保合同应明确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5] - 财务部门按季度填报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18]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2] - 批准的担保及时披露内容及占净资产比例[25] - 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披露[26] - 特定情形下已披露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28]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4] - 擅自越权签订合同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经办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5] 制度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7]
智莱科技(3007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2 19:47
人事聘任 -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等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决定[6]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出席人员[15] - 特定情形下,提前半天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需讨论议题及资料,会前2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17] 报告要求 -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通报秘书[22] - 总经理按要求提交经营报告[23] 细则说明 - 细则与法规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细则中部分表述含数说明[2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7][28] 时间提及 - 文档提及公司2025年12月[29]
智莱科技(30077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5-12-02 19:47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合称"子公司")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 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 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 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9:47
会议提议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3][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6] 会议变更与召开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开;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3]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16] - 除另有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需过半数董事赞成[17] -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担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及表决情况[21][22] - 董事在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免责[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秘书汇报传达意见,可协助检查[23]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层汇报决议实施和重大生产经营情况[24][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5][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0]
智莱科技(3007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有 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 格包括: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 ...
智莱科技(3007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