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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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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9:47
会议提议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3][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6] 会议变更与召开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按期开;临时会议变更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9]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不得委托已接受两名委托的董事[12]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召开[13]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意见分同意、反对、弃权[16] - 除另有规定,董事会审议议案需过半数董事赞成[17] - 公司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关联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担保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0] 其他规定 - 议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0]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有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及表决情况[21][22] - 董事在决议签字担责,违法致损参与董事赔偿,表明异议免责[22]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办理,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3]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秘书汇报传达意见,可协助检查[23] - 董事会可要求经营层汇报决议实施和重大生产经营情况[24][2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5][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0]
智莱科技(3007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有 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办事 机构,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 格包括: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 ...
智莱科技(30077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 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 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退休、罢免或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第四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除相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出现下列情形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 ...
智莱科技(300771) -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2025-12-02 19:47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监管部门 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薪酬指公司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货币形式 发放的酬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1 第 ...
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智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 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 ...
智莱科技(3007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2 19:4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