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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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4]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内容真实等原则[6]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3]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工作[19]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经审查后披露决议公告[3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的2天前公告[32] 重大事项披露 -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46] 其他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3]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14]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邮编610046,电话028 - 85003300,传真028 - 61511663[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唐源电气(3007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股东[25]
唐源电气(300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关联交易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是关联人[2][4]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4][5]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等原则[5] 关联交易审批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7]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批准[8] - 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未达3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8] 关联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情况除外[9]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领取股息等[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5]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相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6月[16]
唐源电气(3007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7] - 原则上不得设置选聘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0]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自身监督报告[7] - 对连续两年变更事务所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0]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1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7] 聘用期限与更换 - 与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5]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涉及公司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6月[21]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至少十年[12] 职责与权限 - 督导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9] - 多项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多项职责,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指导监督审计部门,内审部向其报告工作[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4]
唐源电气(3007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超30%,董事选举适用细则[2] 董事选举要求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法规和规章,提名人需征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4] - 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别乘对应应选人数[8]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选票只能投给候选人[8] - 所投选票数不得超总票数,超则无效[10]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10] 选举后续安排 - 当选人数不足且未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0] - 二轮选举未达要求,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0] - 获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11]
唐源电气(300789)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重大事项界定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30%属重大风险事项[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8][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8]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2类[4][5] - 重大关联交易包括重大交易及购买原材料等7类[5]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18类[7][8]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等17类[8][9]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14类[9] 报告制度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书面提交相关资料并持续报告[12][1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4] 人员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4] - 发生应上报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6]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
唐源电气(3007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募集资金管理原则 - 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原则[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非经股东会依法决议,不得变更公告的募集资金投向[3] 募投项目可行性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6]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备案公告[7] 资金归还与使用计划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募投项目变更审批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部分情况除外[20]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资金使用,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资金审核与检查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9]
唐源电气(3007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流程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信息管理 - 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14] - 公司对外担保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18] 责任追究 - 担保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等情况,董事会将处分责任人[19] - 董事、高管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9] - 财务人员等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9] - 财务人员等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将给予处罚或处分[19] 制度说明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21]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按相关制度执行[3] 披露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应豁免披露[3]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审批流程 - 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需填审批表[5] - 符合条件信息经董事长审批核准后执行[5]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8]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批准后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