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30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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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3007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3] - 内幕信息含重大资产买卖、股东情况变化等[7][8] 档案管理 - 内幕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一事一记[10] - 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1]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保存[13]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知情人管理 - 知情人知悉信息后填登记表交董事会备案[13] - 违规视情节追责,严重时辞退并报告[20] 保密措施 - 签保密协议提示知情人保密[16] - 接待媒体签承诺书防泄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施行[23][24]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2]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 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 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_》《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
唐源电气(3007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等主体[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4] - 信息披露应遵循依法、及时公平、内容真实等原则[6] 管理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3]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2] - 公司应在经董事会批准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定期报告[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工作[19]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7]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所,经审查后披露决议公告[31]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的2天前公告[32] 重大事项披露 -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时公司需及时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及时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2]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4] - 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标准公司应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6]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除外[45]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5]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45]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46] 其他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3] - 市场出现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14] - 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并履行披露义务[16] -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邮编610046,电话028 - 85003300,传真028 - 61511663[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9]
唐源电气(3007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 ...
唐源电气(3007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 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2. 由上述第 1 项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条第(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由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
唐源电气(3007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候选人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会议相关规定 - 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事和高管股东[25]
唐源电气(30078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 ...
唐源电气(30078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成 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 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
唐源电气(30078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7-01 20:3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 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的原则。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 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和透明。并且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