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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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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4 16:18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年10月24日下午13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9 日通过专人送出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监事6人。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董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
贝斯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23-10-20 18:34
证券代码:300796.SZ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月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23-10-20 18: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
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20 18:34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 《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 们事前认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 以回避。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 ...
贝斯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2023-10-20 18:34
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00Z067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1 | 审阅报告 | | 1-2 | | 2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 | | 3 | 备考合并利润表 | | 2 | | 4 |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 | 3-119 | 审 阅 报 告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容诚专字[2023]200Z0671 号 https//WWW.rsm.glo bal /china /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按照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6 月、2022 年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10-20 18: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月 1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 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组报告书及交易对方提供的有 关资料和承诺制作。 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规范,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精 神,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各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充分 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旨在 对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公众投资 者参考。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 有相同含义。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2023-10-20 18: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捷 力克")8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目的,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评估机构"或"中水致远")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公司 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 ...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3-10-20 18:34
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 护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各方初次接洽时,已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 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对主要节点均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与相关主体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 及保密责任。 4、上市公司多次提示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 5、在公司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 ...
贝斯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10-20 18:3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80%股权[2]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5] - 交易中采取保护措施,制定保密制度[3] - 控制参与人员范围,及时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3] - 按规定与相关主体签订保密协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