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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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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300796.SZ):目前暂无可直接运用于光刻胶领域的产品
格隆汇· 2025-08-14 15:50
公司产品应用 - 2-戊酮主要用途包括生产涂料添加剂、交联剂、医药和工业溶剂 [1] - 目前暂无直接运用于光刻胶领域的产品 [1] - 公司积极关注并探索拓展2-戊酮的各类高端应用领域 [1] 信息披露机制 - 如有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依法合规披露 [1]
贝斯美:目前暂无可直接运用于光刻胶领域的产品
格隆汇· 2025-08-14 15:48
公司产品应用领域 - 2-戊酮主要用途包括生产涂料添加剂、交联剂、医药和工业溶剂 [1] - 目前暂无可直接运用于光刻胶领域的产品 [1] - 公司积极关注并探索拓展2-戊酮的各类高端应用领域 [1] 信息披露机制 - 如有需要披露的信息 公司将依法合规披露 [1]
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2:12
公司治理动态 - 贝斯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8月12日晚间召开并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提案 [2]
贝斯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12 22:12
公司经营调整 - 贝斯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 [2]
贝斯美:增补方浙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证券日报· 2025-08-12 20:16
公司治理变动 - 贝斯美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 - 会议审议通过增补方浙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贝斯美(3007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档案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4]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按规定报送知情人档案[14][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前股价异常波动报送知情人档案[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6]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特定情况补充提交[17] 自查与处理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20][23]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究责任,二日内披露结果[21][23] 责任追究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泄露信息致损可追究责任[31]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31] - 中介机构违规泄露信息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31]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贝斯美(30079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撤换[14]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六十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两人以上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报告[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两人以上认为材料不完整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9]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擅自离职致损失应赔偿[31]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独立董事担责[31] - 受处罚或严重失职,取消收回奖励薪酬或津贴[31][34]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改[35]
贝斯美(30079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任前需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4] 不得任职情形 - 被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未届满等[5] - 不符合任职条件等多种情形不宜担任[1] 聘任解聘规定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送资料[11] - 解聘应具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公告[15] 相关时间要求 - 上市或原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6]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6] 细则相关 -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3] - 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3]
贝斯美(3007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信息披露规则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6] - 控股股东等可申请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7] 申请条件与处理 - 暂缓披露需信息未泄露等条件[5] - 定期、临时报告涉秘密可豁免部分披露[5] 流程与责任 - 申请由证券部审核,经董秘、董事长确认[7] - 不符条件处理或未及时披露追究责任[11]
贝斯美(3007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12 1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时间 - 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股东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公告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 投票权征集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特殊情况经同意可正常表决并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情况[35] - 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则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9]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2] 资料保管与上报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证券部负责保管[4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事务[45] 规则修改与生效 - 国家法律法规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2]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