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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3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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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迪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 的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
斯迪克: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08 20:07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 楼 邮编: 200082 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089, Dongdaming Road, Shanghai ,China(P.C 200082)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www.landinglawyer.com 上 海 兰 迪 律 师 事务 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斯迪克"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806)的委托,为公司实施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斯迪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森)
2023-12-08 20: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3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森,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 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5 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 ...
斯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金闯先生、施蓉女士、吴江先生、蒋晓明先生、倪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 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 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国先生、 ...
斯迪克: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2-08 20:07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拟新增物业管理、房屋出租业务[1][3] 章程修订 - 依据多份文件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党组织条款[3] - 审计委员会成员要求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流程安排 - 变更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董事会提请授权职能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5]
斯迪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董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马卫东
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董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承诺人:马卫东 2023 年 12 月 8 日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人马卫东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
斯迪克: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
2023-12-08 20: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22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 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 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明确 将用于出租房产的明细如下: |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面积(㎡) | 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 的建筑面积(㎡) | 房产地址 | | --- | --- | --- | --- | --- | | 1 |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639.52 | 35,729.64 | 太仓市毛太路 157 号 | | 2 | 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 | 约 27,664.49 | 太仓市青岛西路和毛太路路口 | 注:尚在办理产权证书厂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书记载的为准。 上述闲置房产建筑面积共计约 63,394.13 平方米,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 该部分房产账面原值 18,288.31 万元,账面净值 17,038.67 万元。 6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变更为投 ...
斯迪克: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 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 ...
斯迪克:公司章程(2023年12月)
2023-12-08 20:07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 ---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第一节 | 股东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9 | | 第一节 | 董 事 19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1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4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6 | | 第一节 | 监事 26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8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2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33 ...
斯迪克: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3-12-08 20:07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3-119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2,062.06 万元(其中"OCA 光学胶膜生产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07 万元,"精密离型膜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60.99 万元)及银行利息(最终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 随之终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