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
搜索文档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5] - 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开会[15] - 决议须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考评方式 - 考评领薪董事和高管需其先提交述职和自评[13]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应在上市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4] - 有违规记录人士不得担任[7]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代行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1个月内解聘[8]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12] - 与公司签保密协议并持续履行义务[15] 其他规定 - 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4]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6] - 董事会决定报酬奖惩并考核[18]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审议内部审计报告等[9] - 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0] - 督促财务报告问题整改[12] - 督导内部审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提前三日通知[1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2] 其他 - 公司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未采纳意见需说明[13] - 内部审计编写会议文件[16]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2]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决策[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决策[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讨论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或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8]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变更通知[2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董事可在董事会召开会议三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委托和受托出席会议,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30] - 对于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提案,主持人应指定独立董事宣读决议[33] - 提案经讨论后主持人应提请与会董事逐一表决[33]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按规定计算出席董事人数[28]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或无法判断时,会议应暂缓表决[37] 责任与保存 - 董事会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9][40] - 董事会会议决议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名,由董事会秘书保存[41] - 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十年以上[41][43]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41][46] 决议执行与生效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总经理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执行情况[45]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49]
英杰电气(3008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成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股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满六年 36 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 2 次未参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职比例不符规定,60 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 15 日[21] 独立董事沟通与信息披露 - 安排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资料保存与费用承担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聘请中介费用由公司承担[33]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3] 制度修订与执行 - 董事会可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35] - 未尽事项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7]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8] 公司义务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英杰电气(300820)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核准发行1584万股普通股,2月1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5.3008万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2225.3008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重要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董事等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9] 公司决策权限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4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包括3名独立董事[124]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10]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17]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决策[128]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80]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部分情形可由董事会决议[19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6]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 ...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 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 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 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 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
英杰电气(3008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 ...
英杰电气(3008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3 19:33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和《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 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四川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