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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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科智能(300823) - 公司章程(2025年08月版)
2025-08-27 22: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2340万股普通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0982727元[9] - 已发行股份数为130982727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东相关 - 发起人陈振东、上海上创信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振生、陈振华分别认购3623.004万股(占比54.894%)、904.596万股(占比13.706%)、776.358万股(占比11.763%)、776.358万股(占比11.763%)[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8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决策[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2]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32] - 公司每年满足条件时至少现金分红一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36]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21][12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68][169]
建科智能(30082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7 22:48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0] 股东会表决 - 股东会审议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加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流程管理 - 公司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传送至法务部门备案[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12]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2] - 债务追偿程序由董事办公室主导,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需将情况传至财务部备案[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15] 其他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需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样[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6]
建科智能(3008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22:48
第二章 选聘方式、程序及要求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 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 ...
建科智能(30082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7 22:4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属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价格管理 - 新年度第一个月内,财务部应将新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并报上一年度执行情况[11] - 财务部需跟踪关联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4][17] 重大关联交易规则 - 重大关联交易指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审议前应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关联交易实施与变更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和经理层组织实施[29]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由公司经理层组织实施[30]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31]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2]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版)
2025-08-27 22: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 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以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 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 1 -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职工代 表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
建科智能(30082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 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 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 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办公室为公司管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 司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 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 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购买、出售、置换股权或不动产等重要资产; (二) 对原有生产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 (三) 对原有生产场所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4]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8]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8]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8]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章 附则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8 月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 ...
建科智能(30082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 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
建科智能(3008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08 月版) 第一章 总 则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1 第一条 为规范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建 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