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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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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薪酬标准 - 独立董事每年津贴8万元,每半年发放一次[9] - 外部董事每年津贴4万元,每半年发放一次[9] - 内部董事每年津贴4万元,每年发放一次[9] -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月发放[10] 薪酬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10] - 绩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17] - 确定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11] - 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11] 薪酬追回 - 因财务造假重述财报,追回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13] - 违规造成损失,减少、停付未支付薪酬并追回已支付部分[14]
测绘股份(3008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年报审计机构及 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 ...
测绘股份(3008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包括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 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 ...
测绘股份(3008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 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 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董事离职规定 -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5] - 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6] 手续与审计 - 正式离职3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9] 持股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就任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4] 监督与适用范围 - 持股变动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14] - 规定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6] 制度生效 -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8]
测绘股份(30082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除担保、财务资助)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除担保、财务资助)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重大关联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非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有利害关系人士需回避表决[14]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0] 交易金额计算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1] - 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对应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进行“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1]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2]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审批[16]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16][1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需提交相关文件[19]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1]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订立书面协议并审议披露,数量多可预计总金额[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26] 特殊交易规定 - 溢价超100%购买关联人资产,需公告原因并提供投票便利[27] - 以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方法评估资产定价,需披露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8] 审计与顾问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并在年报发表意见[14] - 审计委员会作关联交易判断前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29] 交易豁免情形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30] - 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30]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此前已签协议交易可免相关审议程序,关联担保除外[32]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2]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情形除外[31]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生效实施和修订需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34]
测绘股份(300826)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标准统 一,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条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虽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但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而 由公司进行的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 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为"相 ...
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每届不超三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等[8] - 可对公司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内部审计[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3] - 对违规董事、高管可提罢免建议[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8]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8] - 例会提前5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开[19] 其他规定 - 委员辞职致人数不足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5] - 董事会应尊重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9]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可免职[20]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21] - 委员累积两次未披露利害关系失去资格[22]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25]
测绘股份(3008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南 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规定 执行。 第 ...
测绘股份(300826)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进行累积投票制。股东 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 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 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候选人提案。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