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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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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3008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4][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合规准确完整[7]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交易所备案公告[11]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提交相关文件,签订保密协议[11][12] 其他 - 可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代表需有资格证明[13]
测绘股份(3008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审计业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5] 选聘要素与方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7] 聘期与费用 - 聘期1年,可续聘[12]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改聘规定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1] - 改聘应披露信息并在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2][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评价意见中[16] - 违规严重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批准解释,股东会通过实施[20]
测绘股份(3008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8] - 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应书面反馈意见[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提前30天通知[1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表决总数[26]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种类数量、发行方式等11项事项逐项表决[2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9]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9]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含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席主持,不能履职时由成员推举一人主持[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9]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39]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 本议事规则修改批准权属股东会[42]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1]
测绘股份(30082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内部控制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等及自我评价报告[2][31] - 管理层负责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和执行[3] 内部控制要素及活动 - 内部控制考虑内部环境等八要素[5]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销售及收款等营运环节[7] 风险控制 -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持续监控多种风险[7] - 通过多种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10] 子公司与关联交易管理 - 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确定章程条款等[12][13]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15] 资金与资产保护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资产,明确禁止方式[17] 对外担保与投资 - 对外担保与融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担保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1]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24] 信息披露 - 按规则做好信息披露,指定董事会秘书为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26] 安全生产 -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29] 监督与考核 - 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出具核实评价意见[31] -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责任人将被查处[3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4]
测绘股份(300826) - 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风险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 则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为公司风险管理机构,在公司总裁室的协助及指导下, 负责组织评估公司各类风险及其应对策略,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条 为提高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运 作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内部控制目标相 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 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战略及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环节 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风险管 理的总体目标提供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 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 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
测绘股份(30082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收购人; (四)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 员; (五)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
测绘股份(300826) - 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合同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2] - 合同管理不相容岗位需分离[4] 合同审批 - 重大事项合同需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5] - 日常经营事项合同经总经理室认可[5]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 项目管理部是主营业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5] - 各业务部门承办相关合同并负责评审[5] - 财务管理部审查合同价格等条款[6] 合同订立 - 订立前需了解对方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9] - 合同文本由业务经办部门起草[9] - 合同会审关注经济性、可行性、严密性、合法性[10] 合同履行与变更 - 正本由经办部门归档履行,副本传递至相关部门[16] - 经办部门依法执行合同义务并督促对方履约[18] - 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双方书面协议并审核[19] 合同结算与违约处理 - 财务管理部按条款审核结算业务[20] - 对方违约收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20] - 公司自身违约承办部门报告后赔偿[20] 合同纠纷解决与归档 - 纠纷先协商,不成选择仲裁或诉讼[20] - 履行完毕及时归档并整理立卷[20] 考核与追究 - 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21]
测绘股份(300826)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 院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 院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425800521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Nanjing Institute of Surveying,Mapping&Geotechnical ...
测绘股份(30082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印章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管理,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2] 印章刻制与保管 - 综合管理部统一归口办理印章刻制,需经审批程序[4][5] - 停用印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作废印章3年后销毁[5] - 印章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保管[11] 印章使用规定 - 各类印章有明确使用范围,用印需审批[6][8] - 原则上印章不得携出或外借,特殊情况需审批[9] 监督与责任 - 综合管理部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印章保管和使用情况[12] - 未执行保管原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依相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17]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7]
测绘股份(30082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4 19:4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 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 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