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矿股份(300837)
icon
搜索文档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024-03-03 15:34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浙矿转债"(债券代码:123180)将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按面值支付第 一年利息,每 10 张"浙矿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 债券登记日:2024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 3. 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4. 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5.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3 月 9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票面利率为 0.20%。 6. "浙矿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8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20 18:24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9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湖州君渡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强制过户风险, 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 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 5%以上股东湖 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君渡")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君渡所持本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浙矿股份: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2 18:24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 0057 号 致: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 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2-02 18:23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 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利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4-02-02 18:23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7 | | --- | --- | --- | | 转债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 | | | | | | | | 已质押股份 | | 未质押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次质 | | | | 情况 | | 情况 | | | 股东 | 持股 | 持股 | 押前质 | 本次质押 | 占其所 | 占公司 | 已质押股 | | 未质押股 | | | | 数量 | | | 后质押股 | 持股份 | 总股本 | 份限售和 | 占已质 | | 占未质 | | 名称 | | 比例 | 押股份 | | | | | | 份限售和 | | | | (股) | | 数量 | 份数量 | 比例 | 比例 | 冻结、标 | 押股份 | 冻结数量 | 押股份 | | | | | | | | | 记数量 | 比例 | | 比例 | | | | | | | | | | | (股) | | | | | |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1-17 17:05
| 证券代码:300837 |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转债代码:123180 | 债券简称:浙矿转债 |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 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 公司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17 17:05
会议安排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送达,1月17日召开[3] - 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2月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多项议案表决7票同意,0反对,0弃权[5][6][8]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10]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7 17:0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7 17: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核准首次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6月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股份总数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0][22][21]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陈利华认购2213.40万股,持股比例43.40%[21] - 发起人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1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21] - 发起人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61.00万股,持股比例11.00%[21] - 发起人陈利群等4人各认购453.9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8.90%[21][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程序办理,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可起诉未执行者[32]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等重要职权,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融资[43][44] - 多种担保、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5][46][49][55][57][6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0]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18] - 多种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需特定比例董事同意[122][123][125][1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2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4][16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75] - 无重大投资或支出时,单一年度现金分红不少于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7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86][188]
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17 17:05
公司治理 - 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3] - 经营范围修订后增加建筑砌块制造、建筑材料销售等一般项目[5] - 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一项[5] - 股票触发回购条件之一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6] - 董事会需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有关情况[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形下,辞职报告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其他治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 利润分配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 -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阶段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8][9][11] - 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安排时,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连续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9][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9][12][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9][12][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9][12][13] - 特殊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11] - 以现金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相关比例计算[11]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3][14]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6][18] - 陈利华认购2213.40万股,持股比例43.40%[16][18] - 湖州君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510.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8]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561.00万股,持股比例11.00%[18] - 陈利群、陈利钢、段尹文、陈连方均认购453.9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8.9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