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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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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特殊情况预告与披露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2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5]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应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9]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8]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40] - 公司应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1] 异常波动披露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2]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各自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48][51]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2]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68] - 公司董事等因工作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申请,遗失应担责[68]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部供公众查阅[6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0]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对责任人员可处罚、解除职务并追责[7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采取措施,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7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7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可要求修订制度[74]
维康药业(3008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24 17:15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8] - 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问题,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0]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1] - 监督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12]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会议相关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4]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6] - 文档提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7]
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人员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相关人员身份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8]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0] 买卖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前5日不得买卖[10] 减持规则 - 集中竞价90日减持不超总数1%,大宗交易不超2%[12]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3]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5] - 计划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6][17] - 减持完毕或未完成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公告[17][18]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16][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表决通过生效[22]
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7:1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3]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3] 会议召开 - 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紧急可口头,全体同意可豁免[6]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9] 会议通知 - 书面通知含会议时间、地点等,资料不足可延期[10]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全体认可[10] 会议出席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4] - 董事原则亲出席,委托有原则且不得委托签定期报告意见[15] 会议表决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21]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4] - 一人一票,记名书面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弃权[20] 其他规则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0] - 提案未通过,一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4]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24] - 主持人提请董事发表意见,需独立董事认可的先宣读意见[18] - 秘书负责记录等,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27][28][39]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33]
维康药业(30087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担保管理 - 公司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下属部门不得对外担保[8] -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8] - 为其他公司担保需经批准并采取反担保措施[10]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批准[1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批准[18]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批准[18]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担保监控 - 财务部指派专人监控被担保人并统计更新担保信息,定期报总经理[25] - 所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还款[25] - 被担保人不能及时还款分析经营状况并上报董事会[25] 反担保规定 - 被担保人反担保数额须大于公司担保数额,禁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不得用于反担保[25] 责任免除 - 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未经书面同意公司不再担责(另有约定除外)[31] - 被担保人转让债务未经书面同意公司不再担责[32] 信息披露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及时披露信息[29] - 独立董事在年报对公司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29] 违规责任 - 董事等违规签订担保合同或造成损失应担责[31]
维康药业(30087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 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 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 ...
维康药业(3008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
维康药业(30087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 进行,并根据应选董事人数,按照获得的选举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确定当选董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的选举,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维康药业(3008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 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持有的股 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
维康药业(300878)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浙江维 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00 万元。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