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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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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30087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1-24 17: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调整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资金置换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5] - 公司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7] 资金归还要求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归还资金至专户,无法归还需按要求履行程序并公告[17] 审议与核查 - 公司将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地点变更与公告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相关情况[21] 办法执行与解释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维康药业(300878) - 公司章程(202511)
2025-11-24 17:15
公司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核准发行2011万股,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479.0322万元[7] 股东持股 - 刘忠良认购4936.0146万股,占比82.2670%[16] - 刘忠姣认购548.4461万股,占比9.1408%[16] - 何仁财认购54.8446万股,占比0.9141%[16] - 丽水顺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329.0675万股,占比5.4845%[19] 股份转让与收购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诉讼请求[37] 公司决策与会议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提案,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61]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3]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并披露中期报告[14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72]
维康药业(3008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4 17:1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代表协助秘书工作[2] 聘任与解聘 - 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4] - 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下可被解聘[5] 培训要求 - 秘书或代表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个课时[13] - 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3] - 被深交所通报批评的秘书应参加最近一期后续培训[13] 职责与考核 - 秘书负责信息发布、治理机制建设等多项职责[8][9] - 公司根据秘书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8]
维康药业(3008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4 17:15
总经理班子构成与任期 - 公司总经理班子由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组成[4] - 总经理及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聘连任[4] 辞职与代职规定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六个月向董事会递交报告[6] - 董事会应在收到报告一个月内批复[6] -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辞职需提前三个月向总经理提交报告[6]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人选[9] 股东权益与会议决策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违规总经理[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决定[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听取工会或职代会意见[18] 会议与报告制度 - 每月召开一次公司行政例会,通报上月经营管理等计划执行情况[19] - 总经理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 - 内外部环境重大变化、业绩盈亏变化等,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经营计划实施情况[22] 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4] - 完成年度经营目标获奖励,未完成则受处罚[24]
维康药业(3008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4 17: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再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8]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方式[7] 审计费用与期限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发或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0] 其他规定 - 选聘、评审文件等保存至少十年[10] - 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2]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制度相关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也需审议[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与法规冲突以法规为准[15]
维康药业(300878) - 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24 17:15
会议安排 - 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 组织架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调整董事会席位结构,将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5] - 调整后董事会由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5] 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5] - 修订23项公司治理制度,其中9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4479.032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1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2][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2][13]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4]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1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5] - 未召开会议或未对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请求相关方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7]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地位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1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报酬事项[18]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18] - 股东会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作出决议[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8]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9]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审批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不超过50%[33] - 董事会审批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占比低于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3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3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3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34] - 董事会审批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不超70%[34] - 董事会审批财务资助,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34]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5]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42]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2]
维康药业(300878)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11-24 17:15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11万股,发行价41.34元/股,募资83134.74万元,净额72559.56万元[1] 项目投资 -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等项目承诺投资及超募资金情况[5] 项目进展 - 截至2025年11月19日,产业园一期累计投入40151.19万元,节余5539.20万元[7] 资金使用 - 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股东大会审议[10][12] 审议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通过议案,保荐机构无异议[12][13][15]
维康药业(300878)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11-24 17:15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中天恒营业收入32893.7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728.7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65.00万元[4] - 2024年中天恒承担1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126.00万元[4] 人员数据 - 2024年末中天恒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2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人[4] 未来展望 - 2025年9月中天恒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万元[5] 其他新策略 - 2025年11月公司拟变更审计机构,聘请中天恒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需股东会审议[16][17][19][20]
维康药业(30087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24 17:15
会议基本信息 - 浙江维康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12月10日14:00召开[3] -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0日9:15 - 15:00(不同系统)[3][14]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日[3] - 会议地点为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4]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有9个子议案[17] 登记与投票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00 - 17:00[8]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0878”,投票简称为“维康投票”[13]
维康药业(300878) -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24 17:15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以 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 2 号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叶志学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