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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22 20:32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ANGMING LAW FIRM) 浙江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楼 315400 电话:0574 6272 4297 传真:0574 6271 9499 http://www.yangminglf.com 3 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 顾问,并已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称"前次法律意见书 ")。 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大叶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 导致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大叶公司2022年业绩指标未达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2023年4月18日, 本所就大叶园林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作废事项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现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 ...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云
2024-04-22 20: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云女士,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7年至 今,任南通大学法学院教师;2004年至今,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合伙人;2012年至2018年,任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 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 性,不存在 ...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贾滨
2024-04-22 20: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贾滨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 程师。2000年至今,历任天津内燃机研究所一室副主任、主任;2013年4月至 2017年12月,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小汽油机分会秘书长;2018年 1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小汽油机分会秘书长; 2023年1月至今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2016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
大叶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2 20: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9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
大叶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计维斌
2024-04-22 20:32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计维斌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级高工,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内燃机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毕业,上 海机械学院(现上海理工大学)流体力学专业硕士毕业,同济大学动力机械及 工程专业博士毕业。1993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进入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工作, 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工、副处长;2011 年 10 月至 2022 ...
大叶股份: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4-22 20:3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年度 | | | | | | | | | | | 编制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 的会计科目 | 2023年期初 占用资金余额 | 2023年度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 (不含利息) | 2023年度占用 资金的利息 (如有) | 2023年度偿 还累计发生 金额 | 2023年期末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性质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 | | | |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 | 小 计 | - | - | - | | | | | ...
大叶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4-22 20:32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29 | |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 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叶转债"从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进入转股 期,根据 2024 年一季度的转股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 160,000,000 元增至 160,005,501 元, 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160,005,501 股。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大叶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2 20:32
天健审〔2024〕 号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2 页 三、附件……………………………………………………………第 13—17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15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行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6—17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叶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 1 页 共 17 页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
大叶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2024-04-11 19:41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尹开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获悉其配偶吴红梅 女士于 2024 年 2 月 7 日买入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卖出公司股票。根据《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 交易,公司获悉后进行了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123 元。【计算方法:所获收益=(卖 出价格-买入价格)*短线交易股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红梅女士仍持有公司股票 1,000 股。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 ...
大叶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11 19:41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0879 | 证券简称:大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 | --- | --- | | 债券代码:123205 | 债券简称:大叶转债 |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尹开军先 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尹开军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相关说明 1、尹开军先生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表示将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 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强相关规则 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