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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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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9 16:19
内部控制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 内部控制范围 - 内控制度在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安排[7] - 内部控制涵盖采购与付款、存货管理等业务环节[8] 专门管理制度 - 建立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9] 子公司管理控制 -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委派人员、协调策略等活动[12] 关联交易内控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5] -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16] -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价格等[16] - 与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17] 对外担保内控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19] -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担保权限、审批等内容[20] 募集资金管理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5]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专户存储管理[24] 重大投资管理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明确审批权限[29] - 衍生产品投资制定严格决策程序并限定投资规模[29] - 委托理财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29]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进展及安全状况[30] 重大信息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执行保密制度[33] - 董事会秘书对内部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34] - 董事会秘书跟踪控股股东等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按规定披露[34] 内控检查与评价 - 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改进建议[36] - 制定内控自查制度和年度计划,各部门配合检查[36] - 内审部检查内控运行情况,形成报告通报审计委员会[36]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审议评估内控,形成评价报告[3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37] - 保荐或独财核查内控自评报告并出具意见[37] 报告披露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38] - 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8] 绩效考核与追责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追责机制[38] 自评报告报送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内控自评报告[38]
大叶股份(3008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19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并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 ...
大叶股份(30087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 ...
大叶股份(3008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 ...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由股东会选举 产生,对股东会负责。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另有独立董事 3 人,由股东会选举 或更换。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中职工代表担任 ...
大叶股份(30087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9 16:19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是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批[19] 关联交易累计与预计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6]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关联交易披露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2][2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4] - 关联交易表决投票,推举两名非关联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当场公布结果[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起,视作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效补充[26]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大叶股份(30087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影响债券价格因素 - 公司新增贷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价格[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价格[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价格[10]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知情人范围[12] 信息披露与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备档案表[15] - 内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16][17] - 重大事项变化及时向交易所补充报备[16] 自查与责任追究 - 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1]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4] 档案管理与保密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9] - 公司合理确定知情人范围[18] - 相关人员配合做好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19] - 公司告知知情人保密义务和违法责任[21] 违法处理与公告 - 知情人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 处罚结果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4]
大叶股份(30087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 证公司的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办法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 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 ...
大叶股份(30087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以及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 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
大叶股份(300879) - 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投资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短期投资指持有不超一年能随时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指期限超一年不能或不准备变现的投资[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股东会审议[9] 投资风险与报告 - 证券投资等衍生产品投资累计涨跌幅超10%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5] - 公司原则上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确需进行需提交审议批准[11]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和监督执行[13]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3] - 内审部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并提书面意见[14] - 董事会秘书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控股公司管理 - 公司应派出人员对控股公司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17] -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人选由经理办公室提候选人,经考核后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7] - 经理办公室组织对派出人员进行考核[17] 投资监督与责任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17] - 出现投资异常情况,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19] - 特定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19][21] - 投资转让应按规定办理[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