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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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6:1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委员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7]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费用承担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9] 职责审议 - 主要职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1]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17]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7]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19] 信息披露 - 须披露人员构成、专业背景、五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0] - 须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须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21][22] - 须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2] 决议通过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8] 会议方式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委托出席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18] 意见提交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20] 保密义务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0]
大叶股份(30087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0]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10] 年度报告说明会 - 可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12] - 召开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通知[12] 沟通与信息披露 - 沟通方式包括定期报告、说明会等[7] - 活动结束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记录表[7]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发布重大信息后及时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17]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管理负责人[14] - 董事办是职能部门[15] - 其他部门、子公司及员工协助工作[16] 其他规定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5][6] - 可开展系统性培训[16] - 设咨询电话并保证有人接听[16] - 重大事件开通多部电话[17] - 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执行[19] - 不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9] - 公司上市一年内、高管离职半年内股份不得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高管通过任职后2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信息变化、离任后2日内重新申报相关信息[6][7] 交易时间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2] 股份变动规定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日内报告并公告[7]
大叶股份(30087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6: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4][7]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8] - 评价要素含质量管理等,质量权重不低于40%,费用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评价 - 以满足要求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等三种情况应改聘[12] 审核意见 - 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9] - 续聘时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1] - 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3]
大叶股份(300879)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业务由公司统一管理[4] 交易原则与对象 - 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与有资格金融机构进行[5] 审议与授权 - 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运作管理[7][8] 部门职责 - 财务中心经办,多部门协作、审批、监督[8] 披露要求 - 衍生品交易损益达标准需及时披露[16]
大叶股份(30087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 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 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
大叶股份(30087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人员任期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董事一致[6] 任职限制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最近36个月不能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3次以上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定情形公司30日内解除职务[7] - 董事会秘书特定情形公司1个月内解聘[8] 补选与交接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人[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2] 股份转让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5] 追偿权利 - 离职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偿[17]
大叶股份(30087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财务资助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行为[4] 资助限制与审批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6]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关联董事回避[8] - 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资助视同新行为,重新履行程序[8]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含协议内容、被资助方情况等[11] - 出现被资助方逾期等情形需及时披露补救措施[12]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考察资助对象等多项职责[13][14] - 审计部门监督资助事项审批流程等[1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资助事项信息披露及持续披露工作[15] 申请与审批流程 - 原则上不主动提供财务资助,需资助对象申请[17] - 财务部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对资助对象资格审查,报董事会审批[17] - 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17] 其他规定 - 对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大叶股份(300879) - 印章管理制度
2025-10-29 16:19
印章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印章管理,包括有法律效力的印章[3] 管理职责 - 供应链、财务等部门分别负责不同印章管理[8] 刻制启用 - 总裁办统一归口办理刻制,不同印章审批权限不同[10] - 启用需建印模、登记,用印部门办领用,公司发通知[10] 使用保管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授权指定人员保管印章[12] - 使用须审批,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外借需申请[15] 销毁追责 - 印章因注销等需销毁或重刻,遗失声明后重刻[18] - 保管不善等行为追究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20]
大叶股份(3008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6:19
重大信息界定 - 重大债务违约或大额赔偿超100万元属重大信息[8] - 单次超100万元重大亏损或损失属重大信息[8] - 连续十二个月涉案金额累计超1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诉讼、仲裁属重大信息[8] 报告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及时报告[11]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给董事会秘书[13]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相关人员职责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4]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对外发布[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