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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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2 19:0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独立董事设置 - 董事会设3名,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候选人[9]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20]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1] 补选规定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2]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审计委员会部分审核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秘书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等方式[23] 其他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2] - 履职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23] - 履职信息应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3] - 聘请中介等费用公司承担[23] - 公司给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23]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获其他利益[24]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4]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国安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19:08
会议安排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多项议案审议通过,含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3][4][6][9][12]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每10股派现3元含税、转增4股,预计分派现金39,161,452.80元含税、转增52,215,270股[7] 资金管理 - 增加使用不超5,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提交股东大会[13] 其他事项 -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回避,提交股东大会[15]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4-04-22 19:07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合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 其他不良影响。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4-22 19:07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3199.50万股,募资4.92亿元,净额4.42亿元[4] - 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293.0176万股,募资9162.66万元,净额8465.77万元[4] 现金管理情况 - 2023年4月20日同意增不超6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至2024年5月16日[2] - 2024年1月15日同意增不超54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3] - 拟再次增不超56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合计不超1.7亿元[3]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增不超56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议案[10] - 保荐机构认为需股东大会审议[11] 资金管理方式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4]
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07
募资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3199.50万股,发行价15.38元/股,募资4.92亿元,净额4.42亿元[2] - 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293.02万股,发行价31.27元/股,募资9162.66万元,净额8465.77万元[3] 资金管理 - 拟用不超56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可循环[6] - 2024年4月19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14][15] - 保荐机构对增加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16] 产品与风险 - 现金管理产品为高安全、好流动、有保本约定的理财或存款产品[7] - 现金管理可提高募资效率获收益,但有市场波动风险[10][12] - 公司采取措施控制现金管理投资风险[11]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2 19:07
业绩总结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37,304.66万元,同比增40.58%[2] - 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4,501.47万元,同比增177.39%[2] - 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3,862.66万元,同比增155.36%[2] - 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105,508.46万元,同比增12.13%[2] - 截至2023年底公司归母净资产91,684.38万元,同比增13.39%[2]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审议多项议案[3][4][5][6]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6][7] 未来展望 - 2024年董事会发挥核心作用,做好日常与信披工作[9][10] - 2024年全体董事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10]
国安达: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2 19:07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安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 社会 ...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2 19:07
审计机构续聘 - 2024年4月19日公司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2024年4月9日审计委员会、4月19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续聘议案[8][9][10] 审计机构情况 - 天健上年末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过证券服务审计报告的836人[2] - 2023年业务收入34.83亿元,审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3] - 2023年客户675家,审计收费6.63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3家[3] - 上年末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1亿,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1亿[3] - 近三年天健及从业人员受多种处罚[4] 项目人员 - 项目合伙人陈祖珍、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冰冰、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瑛瑛[5]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2024-04-22 19:07
新策略 - 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组织架构议案[1] - 董事会同意调整组织架构以适应发展、提高效率和完善治理结构[1] - 公告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3]
国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2 19:0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邀请选聘需三家以上事务所参加竞聘[5] - 竞争性谈判需三家以上事务所商谈[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5] - 应对多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6]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处理[16]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7]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审计人员限制 - 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9] - 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9] 解聘与改聘 - 解聘或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2] - 年度报告审计期一般不得随意改聘[13] - 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3] - 应披露事务所相关信息[14] - 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6] - 保存选聘文件资料至少10年[19] - 制度按国家规定执行,以国家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