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300902)
搜索文档
国安达(30090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公司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班子的行 为,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 第三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建立健全规范、合法、 科学、民主的经营管理制度。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有权决定涉及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 易: ...
国安达(30090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
国安达(30090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 尽责或者 ...
国安达(30090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 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 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 ...
国安达(300902)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监管,证券事务部协助[2] 保密与报送规定 - 董事等在未公开或筹划期间负保密义务,年报披露前不提前报送资料[3] 审核与保管 - 对外报送信息需审核,外部信息材料由证券事务部保管10年[4][5]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公司有权索赔,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生效[6]
国安达(30090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国安达(30090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半数以上独立 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取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 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八条 每一名独立董事有一票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或 发表的意见,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不定期会议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
国安达(30090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包括双向沟通、建投资者基础、形成企业文化等[5]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7]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7] - 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8] 会议安排 - 特定情形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 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31] - 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通知[16] 其他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1] - 受处罚或谴责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开公开致歉会[22]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3]
国安达(3009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3]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发生持股或控制情况较大变化需报告[13] 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7] - 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董秘收到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按需披露信息[19] 报告要求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相关材料[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1] 责任人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保密要求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4]
国安达(3009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6: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 信息;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外,还包括: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