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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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 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三条 董事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和批准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予以协助。 财务部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查申请担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含控股子公司)的债务向 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 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 ...
朗特智能(3009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 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发现控股 ...
朗特智能(3009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朗特智能(3009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该等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 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
朗特智能(3009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6,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6,13]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聘请机构评估审计[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要求 - 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应累计计算[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16,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19]
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总人数[3]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票数[5] 投票计算与有效性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投票有效[6] 当选条件与细则生效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再次选举[8]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朗特智能(3009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股东召集与持股要求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信息披露与规则生效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