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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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投资分类与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7] 投资计划与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预选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 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初步评估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已批准投资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10] -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11] - 多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发现异常报告[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多种行为致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将被追责[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 ...
朗特智能(3009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间资金管理[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等[5]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6] 审查核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内审部门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及核查资金往来[9] 应对措施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诉讼[10] - 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赔偿清偿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13]
朗特智能(30091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4644007元[6] -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合计30000000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4644007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6][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6][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81][8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82][8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不得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8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要求,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8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0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5][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重要机构的组成人员,其行为活动直接影响到公司、股东以及他人 的利益,以及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在公司的职 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 益。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
朗特智能(30091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为知情人[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填知情人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10] - 发生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保存10年[15] 信息流转 - 内幕信息一般在所属部门等范围内流转[16] - 跨部门流转需原持有方负责人批准并备案[18] - 对外提供需分管副总等批准并备案[19] 责任与监管 -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监管窗口期内不得买卖股票[21] - 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自查知情人交易情况[22] - 发现问题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披露情况结果[22]
朗特智能(30091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人员任职与管理 - 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8] -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10]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等[13] - 各部门提前三天申报会议议题[13] - 会议前一天通知议程及范围[13] - 会议议题含传达决议等多项内容[13] - 会议有分歧以主持人意见为准[14] - 会议决定以纪要或决议形式作出[14] - 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15] - 纪要分送董事、监事及班子成员[15] 其他规定 - 公司内外部变化总经理应及时报告董事会[9] - 个人需服从会议决议并执行[15] - 保密材料注明密级并由办公室收回[15] - 参会人员执行保密纪律[15] - 细则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细则生效及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18] - 时间为2025年8月[18]
朗特智能(3009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朗特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 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 ...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的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证券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委员会全体委员 过半数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