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3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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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 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
朗特智能(3009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 ...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该等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报表、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 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对外报送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 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信息对外报送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
朗特智能(30091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6,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6,13] - 未达标准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聘请机构评估审计[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4] 日常关联交易要求 - 合理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披露程序,超预计需重新履行[15]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5] - 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其他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应累计计算[15]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5,16,17]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解释[19]
朗特智能(3009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2]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股数乘应选董事总人数[3]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人数重新计算票数[5] 投票计算与有效性 - 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分别计算且投向对应候选人[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选票弃权[5]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投票无效[5] - 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累积票数,投票有效[6] 当选条件与细则生效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7]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再次选举[8]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0]
朗特智能(30091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书面意见[5][6]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 - 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股东召集与持股要求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 发出通知至结束当日,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天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会议延期或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2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公司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与争议处理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2] - 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2] 信息披露与规则生效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批准,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5]
朗特智能(3009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投资分类与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一年)和长期(超一年)[2]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6]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股东会审议[7] 投资计划与实施 - 短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预选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 长期投资由财务部协同业务部门初步评估编制计划审批实施[10] 投资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负责已批准投资项目财务和资金管理[10] - 审计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11] - 多部门对投资项目监督,发现异常报告[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15] - 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15] 责任追究与制度说明 - 多种行为致投资失误和资产损失将被追责[18]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朗特智能(3009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在 ...
朗特智能(30091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5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4644007元[6] - 公司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合计30000000股[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44644007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26][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6]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6][4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81][8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参与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则提交股东会[82][83]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不得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87]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要求,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88]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时披露[8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0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15天通知[115][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朗特智能(30091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18:48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间资金管理[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垫支费用等[5] - 公司不得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等使用[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须按规定执行[6] 审查核查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9] - 内审部门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及核查资金往来[9] 应对措施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必要时诉讼[10] - 关联方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赔偿清偿 - 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担责[12]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