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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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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1 15:52
公司业绩 -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5,926.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81%;实现净利润为4,205.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6%[2]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59,264,795.26元,较2022年下降7.81%[24]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42,053,700.29元,较2022年增长25.66%[24] - 公司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705,998.57元,较2022年下降68.92%[24] - 公司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2元,较2022年增长27.27%[24] - 公司2023年资产总额为1,319,546,773.79元,较2022年末下降2.99%[24]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68,456,766.29元,较2022年末增长3.04%[24]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119,245,528.03元[24]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589,281.53元[24] 公司产品与市场 - 公司主营业务为聚烯烃发泡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9] -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具有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特性,广泛应用于多个行业[36] - 公司产品IXPE的设计产能为22,600万平方米,产能利用率为45.00%[43] - 公司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拥有多项专利技术[43] - 公司产品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泡孔分布均匀、闭孔结构稳定等优势[44] - 公司已与国内多家大型PVC塑料地板制造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45] - 公司IXPE产品销售收入为307,830,988.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85.68%[50] - 公司境外业务中越南润阳IXPE收入为11,975.7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34%[52]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为58.07%[54] - 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合计为1.624亿人民币,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5.20%[57] -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合计为1.010亿人民币,占年度采购总额的64.37%[58]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00,000.00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0] 公司发展战略 - 公司将科学、审慎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和全年经营目标,利用核心技术优势和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产品设计、改善工艺流程,与下游客户合作,多元化布局产品线,提高业务整合效率[4] - 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包括推进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创新和产品应用的研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102] - 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包括稳住业绩增长、深耕主业、调整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产品推广和优化流程体系与信息化建设[103] 公司治理与管理 -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114][114] - 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确保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运作,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114][114] -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重要事项[138][139][140][141][142][143][144][145]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2023年实际支付薪酬为258.05万元[132]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参照当地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为依据考核确定并发放[132]
润阳科技: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15:52
我们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要。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就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
润阳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1 15: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35,926.4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81%[3]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5.3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66%[3] - 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3,970.47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54.54%[3] - 2023年越南工厂销售收入11,975.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4%[4]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2023年公司研发立项多个项目并取得4项专利,含3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8] - 2023年公司引进新型辐照设备、超临界发泡设备、双螺杆挤出机等设备[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公司在泰国成立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4] - 2023年末控股子公司浙江空气盒子在吕山厂区基本实现投产[7] 其他新策略 - 2023年公司处置部分长周期的存货资产、部分设备等回流资金[11]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 - 2024年公司将按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 - 2024年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董事高管履职培训[20]
润阳科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4-21 15:52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571-89838088 传真: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上锦杭【2024】法意字第 40418 号 致: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润阳科技") 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
润阳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15: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润阳科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 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3 ...
润阳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1 15:52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30 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5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庆锋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 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2023年度公司以总经理为代表的公司管理层有效地执行 ...
润阳科技: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2024-04-21 15:52
内部控制情况 -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3年度内控自评报告[1]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健全有效,无重大缺陷,自评报告客观真实[1]
润阳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1 15:52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97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65 号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 技)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
润阳科技:审计委员会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2024-04-21 15:5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 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的规定,为更加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年折旧率、预计残值率与 其实际使用寿命和残值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公 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近年来随着公司快速发展,公司的自建厂房逐步增加,房屋建筑物类别日趋 复杂,原有折旧政策已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近年以来自 建房屋及建筑物主要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均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了较高的 建筑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较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及公司研发、生产相关厂房的规划使用情况,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新增相关固定资产 的折旧政策。 | 资产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 --- | --- | --- | ---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润阳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何生)
2024-04-21 15:5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何生,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何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专业为经济法,职称为副教授,历任浙江大学秘书,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 学院教师兼院长助理,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 年 5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