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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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9:3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友 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友联众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 括: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三友新能源电 控有限公司、杭州祺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砀山三友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明光市 三友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明光三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青县择明朗熙电子器件有 限公司、河北凯瑞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三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东莞三友 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东莞三友 ...
三友联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19:38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 了规范。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
三友联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3 19:3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补选需六十日内完成[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8]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督导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遇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召开[15]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5] - 应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6] 其他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1] - 审计部负责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1]
三友联众: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4-04-23 19:38
股东回报规划 - 未来三年规划为2024 - 2026年[1] - 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13] 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80%[7]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40%[7]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20%[7] - 每年现金分配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7]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7]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 议案表决 -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4]
三友联众: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4-23 19:3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任期与离职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1] - 总经理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11] 报告机制 - 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0] - 重大变化及问题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21][22] - 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常向董事长报告日常工作[20] - 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及时报告工作[21] 办公会 -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问题[24] - 办公会由总经理等组成,会前一天发通知[24][25] - 临时办公会在董事长提出等情形下召开[28] - 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不能主持时指定副总经理主持[28] - 办公会由总经理做决定,记录保存至少5年[29] 绩效与审计 - 总经理绩效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绩效和业绩挂钩[31]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审计[35] 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35]
三友联众: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3 19:38
审计机构续聘 - 2024年4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1] - 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天健合伙人238人,注会2272人,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836人[3] - 2023年天健业务收入34.83亿,审计收入30.99亿,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3] - 2023年天健上市公司审计675家,收费6.63亿,同行业审计客户513家[3] 风险与处罚 - 上年末天健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超1亿,购买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1亿[3] - 天健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监管措施14次、自律措施6次[4] - 天健从业人员近三年受多种处罚涉及50人[4] 人员经验 - 项目合伙人章天赐等近三年签或复核报告数量不等[4][5] 费用相关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1][5]
三友联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树人)
2024-04-23 19:37
会议与决策 - 2023年召开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一、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8][9] - 2023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2024年度授信、担保议案[14] 信息披露与聘任 - 2023年按时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15] - 2023年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17] - 2023年9月15日聘任高级管理人员[19]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维护股东权益[20]
三友联众: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3 19:37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4-02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 ...
三友联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19:37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召集条件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1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4]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24]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5] 决议公告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7] 会议记录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相关内容,相关人员应签名[28] 资料保存 - 股东大会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30]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2] - 本规则“以上”等表述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三友联众: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报告
2024-04-23 19:3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 监督职责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36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