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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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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22 20:02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 报告披露 -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5-04-22 20:02
业务概况 -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美元[2] - 业务含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等[2] - 累计业务总额不超1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 业务安排 - 资金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2] - 授权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3] - 交易对方为有资质金融机构[5] 风险与措施 - 业务面临市场、汇率等风险[6] - 采取加强研究、制定制度等风控措施[7] 业务影响 - 开展业务可规避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10]
三友联众(300932)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22 20:02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总收入21.68亿元,较上年增长18.07%[2] - 2024年净利润6332.06万元,较上年增长36.48%[2] 未来展望 - 2025年董事会发挥核心作用,做好决策[14] - 2025年完善制度,优化治理与内控体系[14] - 2025年严格披露信息,加强与投资者沟通[14] 其他 - 2024年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股东大会2次[3][6] - 各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不同次数会议[8][9][10] -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无差错,举办业绩说明会[12]
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4-22 20:02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1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 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4.69 元,共计募集资金 77,773.5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4,972.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2,800.59 万元, ...
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5-04-22 20:02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1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本情况: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专项意见,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 信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 ...
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2 20:02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1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 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 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 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
三友联众(300932) - 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04-22 20:0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5 年 04 月 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 | --- |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5 年 04 月 21 日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报告文号 | 天健审〔2025〕7-449 号 |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章天赐、陈铭鸿 | 审计报告正文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我们审计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联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三友联众公 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
三友联众(300932) -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5-04-22 20:02
2025 年 4 月 23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5-01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三友联众(300932) -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5-04-22 20:0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 业务信息: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707家,收费7.20亿元,主要涉及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 ...
三友联众(300932) -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04-22 20:0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