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30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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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300932.SZ):前三季净利润6287.6万元 同比增长22.2%
格隆汇APP· 2025-10-23 20:26
财务业绩概览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7.45亿元,同比增长9.0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87.6万元,同比增长22.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15.9万元,同比增长25.60% [1]
三友联众前三季度营收17.45亿元同比增9.03%,归母净利润6287.64万元同比增22.20%,毛利率下降0.26个百分点
新浪财经· 2025-10-23 20:07
核心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7.45亿元,同比增长9.03% [1] - 归母净利润6287.64万元,同比增长22.20% [1] - 扣非归母净利润6115.93万元,同比增长25.60% [1] - 基本每股收益0.2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59% [1][2] 盈利能力分析 - 前三季度毛利率18.32%,同比下降0.26个百分点 [2] - 前三季度净利率3.59%,同比上升0.38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毛利率18.33%,同比上升0.8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71个百分点 [2]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率3.12%,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2.19个百分点 [2] 费用控制与运营效率 - 前三季度期间费用2.30亿元,同比增加201.14万元 [2] - 期间费用率13.19%,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 [2]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91%,管理费用同比减少0.85%,研发费用同比减少0.83%,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2.91% [2] 估值与市场数据 - 市盈率(TTM)约为60.45倍,市净率(LF)约为2.29倍,市销率(TTM)约为1.76倍 [2] - 股东总户数1.10万户,较上半年末下降132户,降幅1.19% [2] - 户均持股市值由32.99万元下降至32.16万元,降幅2.51% [2] 公司基本情况 - 主营业务为继电器及互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 - 继电器业务收入占比83.27%,互感器占比7.88%,其他业务占比8.84% [3]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力设备-电网设备-配电设备 [3]
三友联众(300932)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10-23 19:0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1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4.69元,募资77773.50万元,净额70478.17万元[2] 项目投资 - 宁波甬友电子增资扩产项目调整后投资38994.66万元且已结项[6] - 汽车及新能源继电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投资8703.78万元,资金使用完毕[6] - 模具中心等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投资7029.73万元,本次结项[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后投资15750.00万元,已结项[6] 节余资金 - 截至2025年9月30日,模具中心项目累计投入6719.66万元,预计节余596.69万元[11] - 公司拟将596.69万元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 各方意见 -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事项[16][17] - 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认为决策合理合规[19] - 保荐机构对项目结项及资金补充无异议[20]
三友联众(3009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档案管理 - 内幕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9]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0] - 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7] 人员职责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11]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违规保留追责权利[17] - 保荐人等违规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17] - 对违规交易行为自查处罚并报送公告[18] - 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三友联众(3009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股份锁定 - 上市未满一年,董高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7] - 上市一年后,董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75%自动锁定[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7]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高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0] 减持限制 - 董高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特定期间不得减持[12] - 董高被公开谴责未满三月不得减持[12] - 定期报告等公告前后特定时间董高不得买卖[12] - 大股东等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时间区间不超三月[12][13] - 减持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公告[14] - 董高离婚分配股份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半年内转让限制[14] 增持要求 - 董高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应披露后续计划[16] - 增持主体期限过半通知公司披露进展[16] - 定期报告时未完成增持应披露情况[16] - 发布实施完毕公告前不得减持[16] - 权益股份达30%-50%,一年后每12个月增持不超2%[18] - 权益股份超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8] 违规处理 - 董高违规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4]
三友联众(3009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 担保审批情形 - 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4] 股东会决议规则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担保限制 - 申请担保人近三年若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1] 担保合同内容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数额等六项内容[18] 担保事务负责部门 - 对外担保事务由财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办理[20] 财务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手续等六项事务[21][22] 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等情况需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需向债务人追偿[23] 信息披露 - 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27] - 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等内容[27] 核查制度 - 公司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核查担保行为[28]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8] 制度生效条件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三友联众(300932)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委托理财审批 - 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投资前董事会审议披露[5][6]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未达董事会标准,管理层按权限操作[6] 委托理财管理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额度等合理预计,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6] - 财务部负责编制、经办等工作[6] - 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10] 委托理财监督 - 审计部日常监督[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10] - 执行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9]
三友联众(30093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审批权限 - 股东会审批:交易多指标占比超50%等情况[7][8] - 董事会审批:除股东会及总经理审批外的对外投资[9] - 总经理审批:交易多指标占比低于10%等情况[10] 投资程序 - 证券投资部调研形成草案,经会议、评审后报审批[15][16][17][18] - 获批后签合同并落实实施[15][16][17][18] 项目管理 - 证券投资部全程监控,定期提交书面报告[20][21] - 新情况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再报董事会[20] 资金规定 - 不得用信贷和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21] 理财与投资处理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财务部专人跟踪[21] - 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投资[23]
三友联众(3009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3 19: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和管理部门、董事、高管等[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等[9]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需在指定媒体发布,网站及其他媒体不得先于指定媒体[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2]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扭亏为盈等情况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业绩预告[3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1]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24] - 参股公司事件按持股比例或参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25] - 涉及收购等行为致公司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26] - 公司应及时披露依法需披露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后一种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诉讼仲裁披露 -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业绩预告修正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6] 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6] 破产重整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等应及时披露进展事项[37] 资产关注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需关注[38] 持续经营披露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应披露[41] 现金分红关注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低于3000万元需关注,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除外[41]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应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披露[43]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应及时披露[4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前需经提供信息部门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向指定媒体发布流程[47] - 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后按程序披露并通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0] 临时报告进展 - 临时报告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49] 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6] 信息起草编制 - 证券投资部负责起草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58] 信息披露事务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61] 经营财务报告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63]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营等情况[64] 信息发布形式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6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72] 保密制度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流转保密制度,要求知情人员必要时签署保密协议[74] 保密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需与董事会签署责任书[85] 监管文件处理 - 应报告、通报的监管部门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处分决定文件、函件等[77]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董事和高管[77] 数据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和高管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77] 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指派专人负责[77] 信息披露审核 - 证券投资部审核信息披露文件,重大事件报告董事会秘书,再报证券交易所[7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79]
三友联众(3009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10-23 19:0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0] 业绩变动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应及时报告[12]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情况[14] 股东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义务[18]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公司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送达相关文件[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3]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5] - 董事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整理并保管上报的重大信息[25] - 公司及其各部门等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需在当日内报告[3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33] 责任认定与处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多项职责[30][32] - 控股股东等知情人员依法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29]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6] 制度实施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