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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公司章程(2024年3月)
2024-02-29 19: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 第一章总则 4 | | | --- | --- | |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 | 第三章股份 5 | | | 第一节股份发行 5 | | |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7 | | | 第三节股份转让 8 | |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股东 | 9 | |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7 | |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7 | | 第一节董事 | 27 | | 第二节董事会 | 31 | |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七章监事会 38 | | | 第一节监事 | 38 | | 第二节监事会 | 39 | |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1 | |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41 | | --- | | 第二节内部审计 43 | |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九章通知、公告 44 | ...
德必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2-29 19:26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选 任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 券法》" )、相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和《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
德必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2-29 19:26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 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 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 届任职。股东大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或监事的人数重 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 ...
德必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2-29 19:26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 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
德必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9 19:24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董 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贾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德必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德必集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4-02-29 19:24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披露的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上市规则》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信息; (二)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 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三) 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票拆细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五) ...
德必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29 19:24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庞大娣女士主持。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 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公司监事会同意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监事会议事规 ...
德必集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德 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 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 工作部门。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
德必集团: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2-29 19:24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品种: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 ...
德必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