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必集团(30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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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30094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内部审计部门 - 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8]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三个月提交次年度计划,结束后三个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8] - 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0]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2] 审计事项 - 督促内控缺陷责任部门整改并审查[13] - 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3][14][15] - 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16] 激励与约束 - 建立内部审计激励与约束机制[18] - 奖励履职人员,处理违规人员[19]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21]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批准、解释和修订[21]
德必集团(30094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提名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4]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4] 提名规则 - 公司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9] - 提名股东或秘书需提前十日提交提案资料[10] - 总经理提名高管需提前十日提交资料[12] 审查与反馈 - 提名委员会认为不符资格,应提前五日反馈意见[11] 会议通知与召开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0] 结果呈报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29]
德必集团(30094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7] - 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9] 制度执行 - 审慎确定事项,履行审核程序防泄密[10] - 定期报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制度权责 - 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13]
德必集团(30094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处置超30%属内幕信息[5]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公司董高、大股东及其董监高等属知情人[6] 信息报送 - 股价敏感内幕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名单[9] - 内幕信息档案及备忘录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深交所[14]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信息管理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5]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5]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知情人、股东、中介服务方处分追责[18][19] - 违规致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9]
德必集团(300947) -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为独立董事[4]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3] 成员规定 - 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可被撤销职务[17] 结果呈报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15]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控股关系 - 母公司对子公司持股超50%或依协议、表决权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构成控股[3]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母公司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4] 财务报告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财报,季度递季度财报,年度结束1个月内递年报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7] 利润分配 - 子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7] 交易审议 - 子公司特定交易依规定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范围内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决定[7][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母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10] 监督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实体考核、监督审计制度,母公司不定期派驻审计人员检查[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针对上市公司特殊规定待上市后实施[13]
德必集团(300947)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7] - 总经理负责日常资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协助监控[8] 责任与机制 - 大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0] - 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现金清偿被占用资金[10]
德必集团(30094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公司股份5%以上或致控股股东变化需报告[9]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1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15]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定期报告资料[1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5]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1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5] - 违反制度未履行职责视为违反岗位职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执行[17]
德必集团(30094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控股股东等应遵守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程序[4]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4] 财务规则 -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等利率[6] - 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等利率[6] -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同类费用[6] 信息披露规则 - 控股股东等应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和价格公允透明[7] - 控股股东等应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7][8][9] - 控股股东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公告并配合披露[8][9] 股份变动规则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股份增减达已发行股份5%需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10]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5%但未超30%应编制详式权益报告书[10]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以要约方式进行[1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10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1] - 持有解除限售股份预计下月出售超1%应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11] - 年报、中期报告公告前30天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1] 其他规则 - 规则明确控股股东定义[14] - 转让公司控制权应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4] - 提出议案应说明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14] - 作出承诺应保证施行,有履约风险需提供担保[14]
德必集团(30094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20:44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不限[12]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2] - 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其职务[13]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三日内书面呈报董事会[14]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 履职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财务、业绩等材料[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