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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 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
德必集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2-29 19:24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实务。审计委员 会全部成员均需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 ...
德必集团: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 ...
德必集团:内部审计制度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 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 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 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 ...
德必集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2-29 19:24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负责人,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负有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 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 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
德必集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02-29 19: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上市规则》、《规范 运作 ...
德必集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29 19: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 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97.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
德必集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2-29 19:2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 行信贷资金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 在不影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
德必集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4-02-29 19:24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 公司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前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德必岳麓 WE 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 目,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园区智慧精 装一体化升级项目"中的"芳华德必运动 LOFT 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昭 化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沪西德必易园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 以及"虹口德必运动 LOFT—柳营路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目",并将上述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6,195.88 万元以及 ...
德必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2-29 19:2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 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监督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 门及职责包括: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