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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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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30095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适用范围与公司信息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2]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18]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18] 重大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7]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7]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8] - 业绩预告净利润差异较大指高于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9] - 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重大差异[9] 责任与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11]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11] - 有主观因素等情形应从重处理,有阻止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处理[12][13] 其他规定 - 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7] - 前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4]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14]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7] - 本制度与国家法规等不一致时按其规定执行[1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7]
恒辉安防(3009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负责登记入档、报送及信息公告发布[2][3] 信息披露与报备 - 披露重大事项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前后需报备或补充报送档案[13] - 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备忘录[14] 自查与保存 - 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情况[14] - 档案和备忘录由董秘保存至少10年[15] 外部信息管理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提示并登记[9] - 向外部报送信息登记使用人并提醒保密[18]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2]
恒辉安防(300952) -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外的投资者[2] 重大事项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4] - 重大事项包括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管等[4][5] 投票方式及计票规则 - 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中小投资者可任选[7] - 同一股东账户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 - 单独计票需登记信息、单列出席情况并另行统计表决情况[7][8] 信息披露 - 股东会通知应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网络投票流程[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情况[10] - 法律意见书应包含见证律师对单独计票意见[10]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 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1 恒辉安防(30095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1/2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任期与职权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暂停行使职权[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会前3天通知委员[12]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选任建议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建议和材料[10] 会议内容与记录 - 定期会议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表现及更换情况[14] - 会议须制作记录,由公司证券法务部保存[20]
恒辉安防(3009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 ...
恒辉安防(300952)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价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明确内部审计机 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改善经营 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 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机 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 ...
恒辉安防(3009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恒辉安防(30095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水平,完善董事会审议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有 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 ...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5-08-25 19:20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1] - 提名陈飞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 候选人情况 - 陈飞具备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1] - 陈飞符合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相关要求[2]
恒辉安防(30095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9:20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4] 战略委员会任期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战略委员会职权与会议 - 人数达规定人数的2/3前,暂停行使职权[4] - 召集人应提前3天通知委员,全体同意可免除[11]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3]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13]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