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
搜索文档
嘉亨家化(30095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8]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8] 债券交易重大事件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10]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披露重大事项后变化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披露前股票异常波动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4]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调整需补充[15] 内幕信息处理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1个工作日内告知证券事务部[16] - 内幕信息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7] 其他规定 - 擅自泄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2] - 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教育培训[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4] - 内幕信息一事一记,记录知悉方式和所处阶段等[28] - 公司登记需填登记人名字[28]
嘉亨家化(3009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重大信息报告 - 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8] - 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0] 重大交易披露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披露[13] 股东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6]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出售或转让股份应向证券事务部报告[17] - 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8] 股票交易通知 - 董事等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证券事务部职责 - 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20] - 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等工作[22]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授权公司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2]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22]
嘉亨家化(30095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实际控制的公司[5]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担保申请与经办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4] - 对外担保经办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协助[18] 被担保人要求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24] 担保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20][2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抵押或质押反担保[26]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9]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应加强担保合同管理,定期与银行等核对,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9] 被担保人情况关注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并向董事会报告[20] 担保履行与追偿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采取措施追偿并及时披露追偿情况[20][29] 风险控制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1] 财务部监督职责 - 公司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1] - 定期向被担保企业及债权人了解债务清偿情况[32] - 定期收集被担保企业财务资料并进行财务分析[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财务或经营恶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对策建议[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躲避债务行为协同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32] 债务清偿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其他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32] 文件资料管理 - 财务部收集被担保企业背景资料、决议、申请书等文件资料并归档保管[3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36] - 本制度适用于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7]
嘉亨家化(300955)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5]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5] 责任与检查 - 董事长是防占用和清欠第一责任人[11] - 财务每季度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审查情况[16] - 审计部监督经营和内控执行情况[17] 处理与责任 - 发生侵占董事会应保护股东权益[11]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12] - 违规方承担赔偿等责任[15]
嘉亨家化(30095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4] -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4] - 董事会设职工董事1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1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8] -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股东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9]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1年,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11] - 提名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9]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8]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披露[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20]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董事要求投票则采用投票方式[32]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以现场方式召开[32]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议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同意票,担保事项须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33] - 因收购股份等特定情况须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34]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3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董事会决议[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9]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及时修订制度[39]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40] 其他 - 文档涉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41]
嘉亨家化(30095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编制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前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 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
嘉亨家化(30095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长提 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 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 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 ...
嘉亨家化(30095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 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 ...
嘉亨家化(30095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护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八)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九)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十)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1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作为控股股东, ...
嘉亨家化(30095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7:03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 情形,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 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2/3 或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 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拟辞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继续 履行职责至新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任之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在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