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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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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1 17:14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6,512,480股[6]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125人,代表股份136,521,620股[6]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35,800,00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99.4714%[6] -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122名,代表股份721,620股,占出席股份总数0.5286%[6]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136,293,240股,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327%[9] - 中小投资者同意493,240股,占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3518%[9]
致远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17:11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9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在原有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拟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或外币折算不超过人民币 8,5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之日起三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 行审批为准)。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的授信额度是 为满足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 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 ...
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5 17:11
董事会会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1]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1] -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 授信额度 -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过8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三年[2] - 新增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5.85亿元,期限三年[2] 授权事宜 - 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办理授信事宜,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文件[2] 审批情况 - 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致远新能: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12-05 17:11
授信额度 - 2024年3月14日拟向多家银行申请不超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2] - 2024年12月5日拟向兴业银行申请不超85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三年[3] - 增加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5.85亿元,期限三年[4] 审批情况 - 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4]
致远新能: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12-02 16:17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7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4.74 元/股(含本数)。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100 万股(含本数) 且不超过 200 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日股本总额的 0.75%至 1.50%。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上限 200 万股和回购价格 上限 35.00 元 ...
致远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18:2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3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 中董事李烜、张一弛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张远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
致远新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5 18:25
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6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股 ...
致远新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5 18:2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5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 关系。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 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财会〔 ...
致远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5 18:25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4-074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电 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 监事吴建伟、马东飞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马东飞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3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 计工作,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监 事会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
致远新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11-18 16:19
股权变动 - 2024年6月12日公司总股本由133333400股变更为186512480股[3] 股份质押 - 王然本次质押200万股,占其所持5.71%,占总股本1.07%[1] - 王然本次解除质押200万股,占其所持5.71%,占总股本1.07%[3] 股东持股 - 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股97160000股,比例52.09%[3] - 王然持股35000000股,比例18.77%[3] - 长春市众志汇远投资合伙企业持股3640000股,比例1.95%[3]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35800000股,比例72.81%[3] 质押风险 - 本次质押融资未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5]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未超50%,无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5] - 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