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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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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7 18:51
回购股份方案 - 拟回购股份数量150 - 300万股,占股本0.8042% - 1.6085%[2] - 回购价格不超22元/股,资金3300 - 6600万元[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2] 资金来源 - 自有和自筹资金,工行吉林省分行最高贷5000万[2][3] 决策程序 - 董事会2025年5月6日通过议案,7票同意[1][4] - 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决议,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致远新能(300985)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5-05-07 18:51
回购基本信息 -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42%至1.6085%[2][10] - 回购价格不超过22元/股,不超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前三十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2][9][10] - 按上限300万股和22元/股测算,回购资金约6600万元;按下限150万股测算,约3300万元[2][10] - 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和自筹资金,工行吉林省分行承诺提供最高不超5000万元且不超实际使用金额90%的专项贷款,期限不超18个月[11] - 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12个月,满足条件可提前届满[12] 回购相关安排 - 2025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回购股份方式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9] - 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授出,未授出部分将注销[7][9]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自方案通过至事项办理完毕[19,20] 股份结构变化 - 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00万股,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4001566股,占比2.15%,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182510914股,占比97.85%[14,17] - 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50万股,回购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2501566股,占比1.34%,无限售条件股份变为184010914股,占比98.66%[15]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22727.95万元,净资产97167.35万元,流动资产122301.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02%[16] - 按回购300万股测算,回购资金6600万元,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9633%、6.7924%、5.3965%[16] 其他事项 - 2025年2月25日,独立董事李君卖出7000股公司股份,当时未担任独立董事,无内幕交易等行为[17] - 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收到相关人员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18] - 回购股份方案存在股价超上限、重大事项、激励计划未通过、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等风险[22] - 取得《回购贷款承诺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24] - 《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实际回购金额以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成时为准[24] -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备查文件包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5] - 备查文件包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出具的《回购贷款承诺函》[25]
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6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4月16日发行3333.34万股普通股,每股24.90元,募资总额83000.17万元,净额77735.17万元[1] - 2021年6月同意以14007.3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 - 2024年3月同意用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7] 募投项目调整 - 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调整至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5] - 2022年8月将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部分资金调至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5] - 2024年9月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变更名称、主体、地点,实施期限延至2026年1月31日[6] 募投项目进度 - 截至2025年4月11日,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累计投入28674.74万元,进度108.12%[8] - 截至2025年4月11日,研发中心累计投入4085.88万元,进度94.2%[8] - 截至2025年4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2436.99万元,进度93.18%[8] 结项情况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承诺投资77735.17万元,调整后67859.28万元,累计投入69760.62万元,进度102.80%[10] -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99.53万元[11] - 公司拟将节余资金399.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 审议情况 - 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议案[15] - 2025年4月26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等议案[15][16]
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8 21:36
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18,651.248万元[6] - 2021年4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业绩总结 - 2022年度净利润 - 5,156.50万元,同比降366.92%[16] - 2024年度净利润 - 19,190.97万元,同比降441.22%[16] 亏损原因 - 2022年受特殊事件等影响,LNG重卡产销下滑[17] - 2024年锂电池产业链底部运行,昊安项目产能利用率低[17] - 2024年参股公司申氢宸氢燃料电池商业化推进慢[17] 募集资金 - 2022年9月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自筹资金[11] - 2024年3月对置换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12] - 2022年置换有瑕疵已整改,使用基本合规[23]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未用完,保荐机构继续督导[24]
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6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发行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24.90元,募集资金总额8.30亿元,净额7.77亿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24亿元,2024年使用1366.89万元[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7707.0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408.92万元[2][3] 项目变更情况 - 2022年3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5] - 2022年8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8万台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部分资金投入“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6] - 2024年9月“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变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月31日[7] 项目效益情况 - “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8.12%,本年度实现效益1910.28万元[19] -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00%,本年度效益为 - 22637.28万元[19] 市场与价格情况 - 2024年负极石墨化代加工价格较年初下调1000元/吨,降幅为10%,主流成交价在8000 - 10000元/吨[26] - 2024年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低位,市场以价换量,总体盈利水平低,独立石墨化企业代工订单有限[26] 其他情况 - 近年来公司因LNG气瓶真空度收到的不良质量投诉下降约80%[1] - 拟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99.5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21]
致远新能(300985) - 致远新能: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6
内部控制审计 - 审计公司对致远新能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5] - 致远新能于该日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9] 事务所信息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11] 人员信息 - 杨卫国发证日期为2012年,李长学为2023年9月[17][18]
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8 21:36
保荐机构情况 - 保荐机构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次[3] - 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公司2次[3] - 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9次[4] - 保荐机构于2024年8月6日对公司培训1次[4] 资金与合同 - 公司以1.24亿元募集资金置换昊安项目前期自筹资金,存在程序和披露问题[4]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均已履行[8] - 报告期内重大合同正常履行,无重大风险[9]
致远新能(300985)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6
关联交易 - 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5154.30万元[1] - 2024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74.84万元[1] - 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30%[3] - 2025年向申氢宸采购商品预计金额1200万元,已发生81.59万元[4] - 2025年向浩弛电子采购商品预计金额1500万元,已发生537.71万元[4] 公司业绩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150.41万元,净资产 - 3282.82万元[12]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01.76万元,净利润 - 2629.22万元[12] 参股公司情况 - 申氢宸注册资本2238.804万元,公司持股30.00%[7][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申氢宸总资产5698.65万元,净资产4192.06万元[8] - 2024年申氢宸营业收入1239.44万元,净利润 - 1453.71万元[8] 其他公司情况 - 浩弛电子注册资本3000万元[9] - 浩弛汽车电子系统(苏州)有限公司持股公司100%[10] - 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8858.82万元,净资产36719.89万元[14] - 2024年度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营业收入12588.43万元,净利润11665.37万元[14] 会议审议 - 2025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19] - 2025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 - 2025年4月26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0] 股权结构 - 天津智海船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公司持股54.53%,张一弛持股26.47%,张艳君持股19%[14] 保荐意见 -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21]
致远新能(300985) - 致远新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28 21:36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15,162.37[12]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77,676.40[12]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11,149.37[13]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174,579.52[13] - 2024年扣除项目占比3.48%,2023年为1.74%[12]
致远新能(300985)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8 21:36
业绩总结 - 2024年末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64,838.57万元、2,220.44万元、78,249.50万元,合计占资产总额的65.24%[7]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15,162.37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为177,676.40万元[9] - 2024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合计136,317,938.96元(期初337,207,904.36元),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期末合计604,000.00元(期初4,937,895.53元)[186] - 2024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11,401,470.00元,包括衍生金融工具7,401,470.00元和结构性存款4,000,000.00元[187]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账面价值280,250.00元,账面余额295,000.00元,坏账准备14,750.00元,计提比例5.00%[190] - 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合计269,721,819.82元,坏账准备24,921,659.51元,计提比例9.24%,账面价值244,800,160.31元[196] 用户数据 - 未提及 未来展望 - 未提及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未提及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较上期增加1户[25] 其他新策略 - 2024年以截至6月11日总股本133,333,400股剔除回购账户中385,700股后的132,947,7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总股本变为186,512,480股,注册资本变为186,512,480.00元[23] -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176][177] -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主营业务成本变更后为1,538,694,421.15元(变更前1,495,382,376.56元,累计影响金额43,312,044.59元),销售费用变更后为13,745,417.61元(变更前57,057,462.20元,累计影响金额 - 43,312,044.59元)[178][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