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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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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9]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董高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 首发前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上市未盈利,董高在盈利前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16]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一般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提前确定对象则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16] 可转让额度 - 每年首个交易日,以董高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法定额度[9] 离任减持 - 董高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挂牌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1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7]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7] 买卖限制 - 董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14] 减持规定 - 董高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20][23] - 减持数量或时间过半、公司重大事项时,同步披露进展[20]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实施、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0][21] 增持规定 - 董高增持计划下限不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不超6个月[21] - 增持期限过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23] - 定期报告发布时增持未完毕或期限未满,在报告中披露情况[23] 义务与责任 - 董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 未按制度申报或披露变动,公司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5] - 违反制度在禁买期买卖,公司视情节处分,造成损失追责[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修订和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致远新能(3009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11]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投票代理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17] 投票时间与主持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董事长不能履职等不同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股东会[21]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并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有其他要求[2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等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等相关内容[35] - 公司应在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的同时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3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保存不少于十年[3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4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7] - 时间为2025年11月[47]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股东权益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8] 审计工作流程 - 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后报董事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资料同时报送[9]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1]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期限[19] - 议案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 - 提名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6] - 细则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相关内容[27]
致远新能(30098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等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9]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9]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10]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10]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10] 档案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含多项信息[14] - 分阶段送达档案,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7] - 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9] 工作要求 - 5%以上股份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登记备案[19]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局和深交所[19] 制度生效 - 制度2025年11月生效,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25][27]
致远新能(30098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16:30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利润差错占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8] - 业绩预告与年报业绩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无合理解释差异超20%认定为重大差异[14] 处理与审计要求 -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未按要求处理按前期差错更正[5] -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具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信息披露差错及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含附注财务信息等错误或遗漏[11][12][13] - 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追究责任人责任,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4][17] 责任追究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更正审计部收集资料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10] - 其他披露错误等审计部收集资料形成书面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因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门查实报董事会追责[18] 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责任人[18] - 追责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20]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等五种[19]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1] - 季度、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21]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 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 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设立公司证券部作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董事会秘书任公司 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 ...
致远新能(300985)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1-30 16:30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发布要求 - 发布及回复应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宜公开信息[6] -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要保证公平性[6] - 不得迎合热点,涉及不确定事项要提示风险[6][7] 职责与生效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处理相关事宜[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通过之日起生效[12]
致远新能(300985) - 公司章程
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 第二节 | 公告 | 49 | | --- | --- |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0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50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51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53 | | 第十一章 | 附则 | 5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长春致 远新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 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20104092310144W。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 ...
致远新能(30098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资助对象与条件 - 对外资助不包括持股超50%且其他股东无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2]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关联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时公司可提供[4] - 为持股不超50%的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4] 资助期限与审批 - 对外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12个月[5] - 董事会审议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等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后续管理与监督 - 资助到期继续提供视同新发生行为,需重新审批[9] - 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 财务部门负责风险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跟踪监督[14][20][21]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协助[14] - 内部审计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22]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违规提供资助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追究赔偿责任[17]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9]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16:3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职工董事[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2][20]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12]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董事,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并说明[20] 董事长相关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履职[12] 会议通知 - 通知含日期、地点、期限、事由及议题等内容[22]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发,不足三日需处理[22] - 未收到确认回复,工作人员主动联络[22] 会议有效及表决 - 半数董事出席会议有效,电子参会视为出席[24]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建议撤换[26] - 一名董事委托限制及被委托限制[26] - 董事发言不超30分钟,可书面发表意见[29] - 表决一人一票,多种方式进行[29] - 董事回避时会议及决议通过条件[32]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议案提交股东会[32] - 关联董事六种情形[33] - 议案通过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有额外要求[34] - 未通过议案一个月内不重审,全体同意除外[35] 会议记录 - 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超十年[38][41] - 非现场会议结束三日整理记录形成决议[39]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43] 人员聘任 -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其他高管由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45] 权限及制度 - 董事会确定交易权限和审查程序,重大投资报股东会[46] -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按章程和制度审议[46] 规则生效及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50]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依有效规则[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