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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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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同意可免除[12]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主体[2]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39] 信息披露原则与内容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影响公司股价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6]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24]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连续12个月内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应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东会召开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27]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37][38]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4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分类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4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4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秘收到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1]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54]
致远新能(3009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 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18]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分析确认关联人等工作[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和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按季度报证券部[6]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3] 决议撤销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26] 审议流程 - 公司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需书面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审查批准[22]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查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会表决前表明回避,未表明的主持人宣布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
致远新能(30098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30 16:30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2]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可续聘[11]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会决定[3]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况[7]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督促选聘的事务所遵守规范并核查公司财务报告[19] - 发现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20]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时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分包转包项目、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等[16]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7] - 拟改聘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7]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情节严重时,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违规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9]
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控股要求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需达 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2] 人员管理 - 控股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提交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将被更换[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报送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及资料[11] - 控股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12] 战略规划 -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公司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14] 担保与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15]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执行[18] 重大事项与交易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等[18] - 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确定关联方并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9] 信息管理 -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是信息提供第一责任人[18] - 控股子公司研究等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资料[19] - 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19]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第一时间报送公司[19] - 控股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等[19] 审计与考核 - 公司每季度对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开展不定期审计并委托审计财务报告[21] -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23] 责任追究 - 控股子公司董监高不履行责任义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公司有权要求处罚,当事人应担责[23]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5]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6]
致远新能(300985)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3][4]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应急时随时召开[14] -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会前三天征集,审批后发给参会人员[14] - 会议记录一般保存十年[17] 工作汇报 - 总经理应定期书面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须书面报告[20][22] - 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常向董事长报告工作[2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决议遇重大变化应及时报告[22] 细则规定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7]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一次,提前三天通知;临时提前两天,紧急可随时通知[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2] - 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主要职责与工作安排 - 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审核年度经营计划等八项[7] - 工作组为决策做前期准备,提供公司资料[8]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制度目的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 披露范围 - 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国家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6] 披露条件 - 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承诺保密、交易未异常波动[6][9]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做好登记,决定需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11][12][13] 知情人要求 - 遵守制度、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信息交易,泄密担责[20][21]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 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永锋
2025-11-30 16:3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永锋,作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为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 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本人已经通过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