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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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300985)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1-30 16:30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报告[3][4]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二人[4] 审计部工作开展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7] - 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制度、制定计划、评价内控等[9] 审计部报告要求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9] - 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 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 - 按时上报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20] 审计重点事项 - 重点检查和评估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11] - 审计重要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11] - 审计重要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状况等[12] - 审计重要对外担保关注审批程序[12] - 审计担保风险关注被担保方诚信、经营、财务状况等[13] - 审计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更新、审批程序等[13] - 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账户、投资计划等情况[22] 异议处理与后续工作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需3天内书面反馈审计部[20] - 审计部编制报告经审核汇报,委员会提整改意见由其执行后续工作[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等要求为准[28]
致远新能(30098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之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3]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之一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15] 投资类型 - 短期投资指购入能随时变现且持有不超一年的投资,期末需计提跌价准备[6] -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投资需论证研究[7] 投资限制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投资,主营业务活动除外[7] - 不鼓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30] 审批程序 - 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履行审批程序[18]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履行审批程序[18] - 在原投资额基础上追加投资按追加后总金额履行审批程序[21] 其他规定 - 对外投资涉及担保和关联交易,应遵循相关规定[8]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权限与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8] -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36] - 证券投资方案通过后要向深交所报备账户信息[37]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则或要求为准[39]
致远新能(30098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1-30 16:30
控股股东定义与义务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 - 控股股东应遵守法规,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3][4] - 控股股东应审慎质押股份,考虑对公司影响[5] 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8] - 收购等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5] - 权益变动达5%、1%有相应披露要求[29] 股份交易限制 - 控股股东未来六个月出售超5%股份需提前披露[19] - 公司上市未盈利时首发前股份减持有限制[33] -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大宗减持等有数量和时间限制[37][39][4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董监高应促使其遵守法规[5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权归董事会[53][54]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委员条件 - 须满足近36个月无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条件[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1]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免除[11]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作出的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细则相关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4] - 未尽事宜以有效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为准[24]
致远新能(300985)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30 16:30
年报沟通机制 -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3] - 证券部为协调部门,财务部为牵头部门[3] 独立董事职责 - 听取公司汇报、审阅审计资料、督促审计、发表独立意见等[6] - 核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11] - 对重大问题实地考察并出具核查意见[7] 公司管理层与财务负责人工作 - 年报编制前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生产经营等情况[8]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9] 沟通与审查 - 安排独立董事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7]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等,不符规定可提意见或拒绝出席[8] 异议处理 - 对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8] - 在年报中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9]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报告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股东会解任,相应日离职生效[4] - 高管辞职或董事会解聘,决议日解聘生效[6] 后续手续 - 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9] 义务与限制 - 辞任或届满后忠实义务三年内有效[13]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3] 违规追责 - 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费用[15] - 离职人员有异议可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8]
致远新能(3009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多类主体[2]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39] 信息披露原则与内容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影响公司股价或投资者决策的信息[6] -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2]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度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业绩快报与修正 - 公司预计无法保密定期财务数据、业绩泄露或因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公司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1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较大影响时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高管知悉等[24] 交易与诉讼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应及时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连续12个月内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3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应及时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股东会召开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通知[27] - 涉及公司的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总额等发生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34]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37][38] - 定期报告草案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7] 保密与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等[45]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分类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4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40]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3]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42]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2]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相关文件,董秘收到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公司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1]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应报送深交所备案并披露[54]
致远新能(30098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公司开展活动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顾问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工作开展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畅通[7]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公益网络设施开展活动[7] - 可安排现场参观活动,避免来访人员获取内幕信息[8] 活动安排与记录 - 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说明会,提前2日公告[9] - 活动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1] 投诉处理与责任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1]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证券部协助并配专人[13] -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八项[13][1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能力等素质[14] - 开展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相关机构培训[14] 活动规范 - 活动中不得出现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建立健全档案,记录活动和交流内容[15]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16] 信息披露 - 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人员数量[18] - 向特定对象提供未公开非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1]
致远新能(3009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1-30 16: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任期与会议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会议规则 - 会议通知原则上提前三天发出,全体同意可免除[12] -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0]
致远新能(3009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1-30 16:3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9,10]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相关股东回避表决[16] - 关联交易协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需提供盈利担保[18] 部门职责 -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分析确认关联人等工作[6] - 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方信息搜集和关联交易会计记录等工作,按季度报证券部[6] 交易审计评估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对交易标的审计或评估(日常经营相关可免)[23] 决议撤销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关联董事及股东未回避表决的决议[26] 审议流程 - 公司审议应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及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需书面报告董事长,由董事长审查批准[22]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查讨论并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22]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3] - 应予回避表决的股东应在股东会表决前表明回避,未表明的主持人宣布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