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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通过便利股东权 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 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21:0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 席一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 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
奇德新材: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 度的议案》,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新增或修订。 1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制 定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7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薪酬与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
奇德新材: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2023-12-13 21: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高性 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暂时闲置场地用途,进行自用和出租。独立董 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4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4.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708,800 ...
奇德新材: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2023-12-13 21:01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0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陈云峰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与甘露女士(主任委员)、谢泓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黎冰妹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 ...
奇德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称 "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 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 ...
奇德新材: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2-13 21:01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东奇德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