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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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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19 18:21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30日公告9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6] - 现场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14时在宁波鄞州区召开[7]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 - 15:00[7] 投票情况 - 现场12名股东代表94,950,593股,占比56.7737%[9] - 网络48名股东代表482,346股,占比0.2884%[9] - 中小股东51名代表12,214,502股,占比7.3034%[10] 会议结果 - 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决议合法有效[16][17]
宁波色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12 16:05
资金使用额度 - 公司可使用不超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4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3] 到期赎回情况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收益率2.20%,收益55000元[6] -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3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收益率2.75%,收益204164.38元[6] 现金管理操作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两笔各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预期收益率1.10%-2.45%、1.10%-2.40%[7] - 杭州银行宁波分行3000万元、1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预期收益率1.25%-2.65%[7] 新认购产品 - 审议额度后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两笔理财产品,金额3000万元、4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1.10%-2.45%、1.20%-[11] - 公司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1500万美元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10%-2.45%[14] - 公司认购宁波银行明州支行300万美元通知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50%[14] - 公司认购宁波银行明州支行3000万美元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00%-2.60%[14] - 公司认购杭州银行宁波分行1200万美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2.65%[14] - 公司认购中信银行宁波城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6489.124999万美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3.01%[14] - 公司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1亿美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2.60%[16] - 公司认购杭州银行宁波分行5940万美元“添利宝”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50%-3.00%[16] - 公司认购招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1000万美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2.60%[16] - 公司认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2.60%[16] - 公司购买中信银行3242万元结构性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05%-2.54%,起息日2024年3月9日,到期日2024年12月3日[17] - 公司购买中信银行1039.725万元大额存单,预计年化收益率3.03%,起息日2024年7月23日,到期日2026年4月19日[17] - 公司购买宁波银行700万元单位七天通知存款,预计年化收益率1.50%,起息日2024年6月28日[17] 未到期余额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25747万元,未超授权额度35000万元[18] -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39922万元,未超授权额度40000万元[18] 其他情况 -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杭州银行宁波分行无关联关系[8] - 现金管理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投资时机、操作等风险[9] - 公司采取选低风险品种、跟踪投向、内部审计等风险控制措施[10] - 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11]
宁波色母: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9-04 16:0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61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 2024 年 ...
宁波色母: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2024-09-03 17:58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80 元/股(含本数),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 年 ...
宁波色母: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 | 2024 年期初占用资 | 2024 年 1-6 月占用累 计发生金额(不含利 | 2024 年 1-6 月占用 | 2024 年 1-6 月偿 | 2023 年期末占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关系 | 科目 | 金余额 | | 资金的利息(如有) | 还累计发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 | | | | | 息)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无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非经营性占用 | | 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前控股股东、 ...
宁波色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
宁波色母: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预算时间与内容 - 公司全面预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3] - 年度预算方案应包括经营、投资、资金和财务预算[10] 预算编制与调整 - 预算编制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程序进行[13] - 每年7月31日前可因特定原因申请预算调整[18] - 不同指标变动幅度预算调整审批不同[18][19] - 单笔超2000万元预算外事项经经理层审议后董事会审批[19] 预算分析与考核 - 各预算单位按季度编制预算分析报告[21] - 预算考核纳入公司综合绩效考核体系[24] - 考核结果经高层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24]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章程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相同[26] - 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6]
宁波色母(3010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制度制定目的与原则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高效低耗、互动沟通原则 [1][2] 管理内容与对象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 [3]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网站等,应利用互联网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4] - 工作内容包括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风险挑战等相关信息 [4] 管理负责人与职能部门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策划、组织管理活动并关注相关信息反馈 [5][6] - 职能部门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沟通渠道、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等 [6][7] - 从事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对公司和行业的了解、良好知识结构、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 [7] - 职能部门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7]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可召开说明会,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及时召开 [8] - 召开说明会应采取便于参与的方式,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问题 [8] - 参与人员包括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可在年报披露后举行业绩说明会,分红审议前与股东沟通 [8] 接受调研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 [9]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可录音录像 [10]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建立事后核实程序和应对措施 [10] - 对调研记录质疑应作出解释说明,控股股东等接受调研参照执行 [11] 互动易平台 - 公司应通过平台与投资者交流,专人处理信息,充分答复提问,刊载重要问题及答复 [12] - 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误导投资者,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 [12] - 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不得迎合热点或不当关联,影响股价 [12] 附则 - 制度与法规不一致时以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13][14]
宁波色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及子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 ...
宁波色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色母粒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名委员会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提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