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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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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301019)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4-23 21:19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100,503,295.19元,母公司净利润101,952,611.38元[3] - 2024年营业收入493,084,102.38元[6] 利润分配 - 2024年度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合计派现98,978,034.60元[1][4]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待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12] 资金使用 - 2024年度回购股份756,067股,金额11,939,628.33元[5] - 2024年累计现金分红和回购总额110,917,662.93元,占归母净利润110.36%[5] 研发投入 - 2024年研发投入19,780,299.09元[6]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55,379,985.04元,占累计营收3.93%[8] 财务核算 - 2023、2024年特定报表项目核算列报占总资产52.54%、32.88%[10]
宁波色母(301019)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21:1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86,016,673.85元[6] - 公司本期营业总收入493,084,102.38元,上期为451,229,122.44元[26] - 公司本期营业总成本387,942,453.77元,上期为346,569,426.68元[26] - 公司本期营业利润115,375,955.06元,上期为117,510,350.72元[26] - 公司本期净利润100,503,295.19元,上期为101,942,009.14元[26] 资产负债 - 公司合并资产总计期末余额为12.52亿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1.80亿元[15] - 公司合并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0.55亿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0.67亿元[15] - 公司合并非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97亿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13亿元[15] - 公司合并负债合计期末余额为1.14亿元,上年年末余额为0.82亿元[18] - 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11.38亿元,上年年末余额为10.98亿元[18] 现金流量 -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499,589,297.84元,上期为474,062,098.33元[32]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892,111.97元,上期为96,551,539.40元[32] -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332,881,445.09元,上期为 -157,952,583.70元[32] -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58,872,539.00元,上期为 -38,575,404.40元[32] 所有者权益 - 上年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小计为1043798462.72元[41] - 本年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小计为1043798871.45元,较上年年末增加408.73元[41] - 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金额为53942009.14元[41]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01942009.14元[41] - 本期利润分配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48000000元[41] 其他信息 - 公司主要从事色母粒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6,799.9995万股,注册资本为16,799.9995万元[4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和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50] - 2024 - 2026年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175] - 2023 - 2027年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5%抵减政策[175]
宁波色母(301019)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5-04-23 21:13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428号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宁波色母")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 董事会的责任 宁波色母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 ...
宁波色母(3010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1:13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28.94元,募集资金总额57880万元,净额51054.96万元[1] -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1198.68万元,收益总额694.56万元[5][13] - 2024年12月31日实际结余募集资金3038.04万元,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12761万元、大额存单7689.12万元[5] - 2024年结构性存款收益金额387.50万元,存款利息金额208.18万元,大额存单持有期间利息金额98.89万元[5] - 2021 - 2023年公司三次共使用超募资金816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9] - 2024年公司同意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2]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3587.05万元[22] 项目进展 - 2023年公司同意“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延期至2025年6月23日[14] - 2023年公司同意将“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结项[18] - 年产2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承诺投资23427.8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3811.25万元,投资进度58.95%,预计2025.6.2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2] - 年产1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承诺投资9456.37万元,调整后投资2080.0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080.08万元,投资进度100%,2023.6.27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实现效益493.51万元[32]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承诺投资39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943.65万元,投资进度24.20%,预计2025.6.23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2]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52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5200.00万元,投资进度100%[32] - 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9070.71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8160.00万元,投资进度90%[32] 其他 - 2021 - 2024年公司与多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7月注销农行鄞州分行专户及对应协议[8][9] - 2021年8月26日公司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1.78万元[15]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17][24] -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26][27]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0,比例为0[32]
宁波色母(301019)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04-23 21:1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486,016,673.85元[6] - 2024年末资产总计12.5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11%[15] - 2024年末负债合计1.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27%[18] -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11.3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70%[18] - 本期营业总收入493,084,102.38元,上期为451,229,122.44元[26] - 本期净利润100,503,295.19元,上期为101,942,009.14元[26] - 本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60元/股,上期均为0.61元/股[26] -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892,111.97元,上期为96,551,539.40元[32] - 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332,881,445.09元,上期为 - 157,952,583.70元[32] - 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58,872,539.00元,上期为 - 38,575,404.40元[32] 用户数据 - 无 未来展望 - 无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无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和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50] 其他新策略 - 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未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167] - 2024 - 2026年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企业所得税税率[175] - 2023 - 2027年公司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5%抵减政策[175] - 2023 - 2027年子公司宁波色母粒(滁州)有限公司、宁波色母粒(中山)有限公司享受部分税费减半征收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75]
宁波色母(3010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4-23 21: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宁波金中塑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中塑 化")预计 2025 年度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20 万元的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茂华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并发 ...
宁波色母(30101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
2025-04-23 21:13
保荐人情况 - 保荐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次,每月查阅对账单[3] - 保荐人列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次数均为0次[3] - 保荐人现场检查1次,发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5年6月23日[3][4] - 保荐人发表专项意见7次[4] - 保荐人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 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5年3月14日[4] 资金管理 - 2024年5月16日股东大会同意使用不超3.5亿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4亿自有资金现金管理[6] -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最高金额4.7亿,超授权0.7亿[6] 其他 - 公司及股东各项承诺均已履行[7] - 国信证券因项目收监管函和警示函,已针对监管措施整改[9][10]
宁波色母(301019)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
2025-04-23 21:13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3]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非财报内控重大缺陷[4] -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 风险提示 - 内部控制有固有局限性,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5] 审计事项 - 审计宁波色母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宁波色母(30101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钟明强)
2025-04-23 21:09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4] - 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5] 独立董事 - 2024年11月14日被提名,12月2日正式任职[4][5] - 出席0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4] - 提议续聘立信为2025年审计机构[12]
宁波色母(30101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周奇嵩)
2025-04-23 21:0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周奇嵩) 本人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24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周奇嵩,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 律师。1990 年 9 月至 1997 年 2 月,任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司法局办事员、科员; 1997 年 3 月至 2003 年 4 月,先后担任浙江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浙江华宁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 年 5 月至 2023 年 6 月, 先后担任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律师。现任浙江法校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