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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色母: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799.9995万元,股份总数为16799.9995万股,均为普通股[7][14] -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2] 发起人认购情况 - 任卫庆认购2385.5347万股,认股比例39.76%,出资额2385.5347万元[12] - 赵茂华认购360.0000万股,认股比例6.00%,出资额360.0000万元[12] - 洪寅认购205.7143万股,认股比例3.43%,出资额205.7143万元[12] - 毛春光认购192.2410万股,认股比例3.20%,出资额192.241万元[12] - 周必红认购177.8403万股,认股比例2.96%,出资额177.8403万元[12] - 董小法认购173.3637万股,认股比例2.89%,出资额173.3637万元[12] - 祖万年认购154.9478万股,认股比例2.58%,出资额154.9478万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2019年11月6日多位发起人以净资产认购6000万股,占比100%,出资额6000万元[13][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43][4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三年[12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3日送达[12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0%[128] 重大事项规定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经股东会决议,但应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或股份[14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49]
宁波色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42]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并报送深交所[5] - 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12]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2]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 拟披露信息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3][15] 信息披露形式与渠道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公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对外披露,监事会公告除外加盖董事会公章并报备[9]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经深交所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10]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12] 特定事项披露时间 - 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前五个交易日内需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文件[20] - 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需披露流通提示性公告[21]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与审计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0]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31]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 预计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披露定期报告时董事会公告致歉并说明情况[32]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34]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7]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相关人员[38][39] 信息披露人员权限与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经授权、经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40]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多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43][44]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45] - 经理层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46][47]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董监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52] - 董事会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3] - 信息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立即披露信息[54]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5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56]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57] - “以上”“以内”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5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0] 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证监会指定媒体,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50]
宁波色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
宁波色母:财务决算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编制管理,规范财务决算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财务决算 报告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是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编 制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 成。其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反映的内容有: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三)企业经济效益分析; (四)现金流情况分析;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分析; (六)重大事项说明; (七)风险及内控管理情况; (八)问题整改情况;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决算管理制度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二)负责牵头资产清查工作; (九)有关工作建议。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是年度财务决算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 ...
宁波色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5] 任期与小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5] 职责与会议 - 战略委员会研究重大事项提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8] - 投资评审小组做决策前期准备并提交提案[11] - 每年至少开一次会,提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14] 会议规则与细则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细则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9][20]
宁波色母: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21: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有违法违规记录者不得任职独立董事[9] -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三家[10] - 会计专业人士任独立董事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0]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职[17] 履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含履职等情况[23][24]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27]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7]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宁波色母: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2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 出具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由董事长任卫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 ...
宁波色母: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9 21:1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4-059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并对《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 序 号 |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 | --- | --- | --- | --- | --- | | 1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 | | 12000 | 万元。 | 16799.9995 | 万元。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
宁波色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8-29 21:17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 | | | 是 | |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 | | 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次,并且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1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对账单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 | |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次(已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0 | | 5、现场检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