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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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 1页 共 6页 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 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资产、资源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化运作以及资产控 制的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投资企业 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 关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 划,并应执行本公司对子公司的各 ...
新柴股份(3010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 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深圳证劵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
新柴股份(301032)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 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 1页 共 8页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计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的负责人必 须专职,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 人的考核。 第九条 为保持审计部的独立性,审计部 ...
新柴股份(3010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含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 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确定。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成年子女; (三)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与公司的相关行为,参照本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者公共传媒上出现与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 传闻时,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积极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 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
新柴股份(3010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事宜,当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信 ...
新柴股份(3010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 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会决议 通过之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决议作出之日离任。高级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 日离任。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