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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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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16: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94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281 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1 16:33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柴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田英杰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星晨 | 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 | |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 是 | |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 是 | | 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5-04-21 16: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 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新 柴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柴股份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 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5-04-21 16: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新柴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0 号)同意注册, 新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2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60.85 万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6.5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96 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
新柴股份(30103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4-21 16:3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制度及运行情况、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外部影响、会计系统、财务管理、交易授权、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预算管理、资金活动、销售和收 款管理、采购和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成本管控、费用审批 ...
新柴股份(30103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16: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282 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鑫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十八日 内控审计报告 第 2 页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 ...
新柴股份(30103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04-21 16:3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283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柴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柴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 ...
新柴股份(30103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小莉
2025-04-21 16: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俞小莉,女,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教授。1985 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教。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 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万鼎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俞小莉) 各位股东: 本人俞小莉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 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1 16: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 霄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 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俞小莉、朱江英、周霄羽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
新柴股份(301032)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霄羽
2025-04-21 16:32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霄羽,男,1962 年 6 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 年 7 月 至 1993 年 2 月,任衢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大气监测室主任;1995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衢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衢州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衢州市环境科学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主任。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周霄羽) 各位股东: 本人周霄羽作为浙江新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