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搜索文档
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7-18 16:35
公司上市及股本情况 - 公司2021年7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60,283,400股[1] - 发行前总股本180,850,000股,发行后为241,133,400股[1] - 发行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176,164股,占比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3,957,236股,占比76.29%[1] 股份流通情况 - 2022年1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3,107,236股上市流通[2] - 2022年7月22日,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2,020,000股上市流通[2] -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195,025股,占比34.5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7,938,375股,占比65.50%[3]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4名,分别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仇建平、朱先伟(由朱观岚继承)、白洪法[4]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47]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4户[47]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48,830,000股,占总股本61.7210%[47] - 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51,000,000股,占总股本21.15%[48] - 仇建平本次解除限售50,000,000股,占总股本20.74%[48] - 朱观岚本次解除限售42,400,000股,占总股本17.58%[48] - 白洪法本次解除限售5,430,000股,占总股本2.25%[48] - 变动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8,652,525股,占比65.7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2,480,875股,占比34.21%[49] 股东承诺及相关措施 - 控股股东等自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4] -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9] -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2][16] -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相关主体按规定增持股票[19][20] - 控股股东等承诺按规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违反担责[29] - 控股股东等承诺招股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依法赔偿[30] - 董事等承诺招股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虚假致损依法赔偿[31] - 控股股东等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不从事同业业务[42] - 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53]
新柴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16:35
股份数据 - 公司发行后总股本2.411334亿股,截至公告披露日,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占比34.5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占比65.50%[4][7] - 本次解除限售户数为4户,股份数量为1.4883亿股,占总股本61.7210%,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3][48] - 巨星控股等4股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分别为5100万股、5000万股、4240万股、54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1.15%、20.74%、17.58%、2.25%[48]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34.50%增至65.7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比从65.50%减至34.21%[51] 股东承诺 - 控股股东等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若特定股价情形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 - 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上市36个月内不减持,锁定期满后审慎减持[13] - 控股股东等单次增持资金不超上一年度现金分红30%,年度不超60%,单次增持不超总股本2%,12个月内累计不超5%[16] - 董事、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超上一年度现金薪酬和分红总和(税后)30%,年度不超现金薪酬[18] 其他规定 - 招股书存在虚假等重大影响,控股股东等30个交易日内回购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和认定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值孰高确定[23] - 控股股东等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不侵占公司利益,按章程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赔偿招股书虚假致投资者损失[26][30][31] - 董事和高管承诺不输送利益,对招股书内容真实性负责,赔偿投资者损失[27][33] - 相关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等[34][35][40]
新柴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的报告
2024-05-30 16:01
公司上市与督导 - 新柴股份于2021年7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交易[2] - 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2] 培训相关 - 2024年5月23日在二楼会议室培训[2] - 对象为持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等[2] - 主题含“国九条”深度解读[3] - 主讲为国信证券田英杰[4] - 培训增强合规意识等[5]
新柴股份: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5-29 17:07
权益分派方案 - 2023年度以总股本241,133,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合计7,234,002元[1] - 扣税后,QFII等每10股派0.27元[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6日[4] - A股股东现金红利6月6日划入账户[6] 其他 - 分派对象为6月5日收市后在册全体股东[5] - 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限制相应调整[7]
新柴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5-23 18:49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5月23日召开现场和网络投票股东大会,27人代表164,171,400股,占总股份68.0832%[3] - 现场投票股东24人,代表164,166,100股,占总股份68.0810%;网络投票股东3人,代表5,300股,占总股份0.0022%[3] - 中小股东16人代表4,823,900股,占总股份2.0005%[3] 议案表决情况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6项议案总表决同意164,16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9969%[5] - 各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公司授信额度等议案总表决同意占比多超99.99%,反对占比小[12][13][14][15][16][17][18][19][20][21][22] - 中小股东对各议案表决同意4,818,800股,占比99.8943%,反对5,100股,占比0.1057%[15] 合法性认定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等合法有效[23]
新柴股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5-23 18:47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4月24日刊载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8] - 2024年5月23日下午14时召开现场会议[9] - 2024年5月23日为网络投票时间[9] - 有权出席人员登记截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11] 出席股东情况 - 现场出席24名,代表164,166,100股,占比68.0810%[11] - 网络有效投票3名,代表5,300股,占比0.0022%[11] - 合计27名,代表164,171,400股,占比68.0832%[12] - 中小投资者16名,代表4,823,900股,占比2.0005%[12] 议案表决结果 - 大部分议案同意164,166,300股,占比99.9969%[17][18] - 中小投资者对大部分议案同意4,818,800股,占比99.8943%[19][20] 其他 - 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13] - 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16] - 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律师认为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规定[22] - 出席人员等资格、表决结果合法有效[23]
新柴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3 16:45
财务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4月22日对新柴股份2023年度财报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关联资金往来 - 杭叉集团及其附属公司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06.03万元[7] - 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85557.76万元[7]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85841.99万元[7] - 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1721.80万元[7] 报告情况 -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获董事会批准[7]
新柴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16:45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意见[1] - 三位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且履职尽责[1] 日期信息 - 董事会意见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2]
新柴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4-04-23 16:45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公司净利润31,958,946.05元,母公司净利润33,844,017.84元[1] 利润分配 - 按2023年度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4,401.78元[1] - 以2023年末总股本派发现金股利7,234,002元(含税)[2] 审议情况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议案[5] - 利润分配预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6]
新柴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3 16:4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0,283,400股,每股发行价4.97元,募集资金总额299,608,498元,净额240,165,290.99元[1] - 2023年初募集资金余额21,529,066.75元,年末余额2,071,276.46元[3] - 2021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3,052.91万元[7] - 2023年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49.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杭州银行江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71,276.46元[6] - 募集资金总额为24016.53万元,本年度投入1228.19万元,累计投入23366.06万元[15] 项目投资情况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承诺投资25310.89万元,调整后8156.53万元,本年度投入487.12万元,累计投入7376.74万元,投资进度90.44%,本年度实现效益415.01万元[15] - 高效节能环保非道路国Ⅳ柴油机生产线技改项目承诺投资16037.16万元,调整后88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602.17万元,累计投入8866.75万元,投资进度100.76%,本年度实现效益1517.42万元[15] - 新柴股份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7061.40万元,调整后7060.00万元,本年度投入138.90万元,累计投入7122.57万元,投资进度100.89%[15]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承诺投资48409.45万元,调整后24016.53万元,本年度投入1228.19万元,累计投入23366.06万元,投资进度97.29%[15] 其他情况 - 公司制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募集资金[4] - 2021年7月29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与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4]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变更实施地点和方式[7] -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7][9] - 公司已披露信息无问题,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11]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未达预计效益,因宏观经济下行、行业不景气[16] - “年产30万套绿色智慧发动机关键零部件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结余资金749.46万元,因合理使用资金等[16]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超募资金等情况均不适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