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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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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4] 任期规定 - 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4] 会议规则 - 经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10] 考核与薪酬 - 董事和高管提交述职报告,委员会考核并制定方案报董事会[11] 细则生效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与法律不一致按后者执行[14][15]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 ...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董事和高管辞职报告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离职手续 - 董事、高管应于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 信息申报与义务 - 董事、高管应在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高管其他义务持续期至少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12]
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包括内部、外部、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审议与构成 - 董事会审高管薪酬,股东会审董事薪酬[7] - 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占比≥50%[10] 薪酬相关规定 - 以绩效评价定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10] - 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违规可扣减薪酬[11][12] 薪酬调整与披露 - 依经营状况、同行和地区水平调整[14][15] - 盈利转亏或亏损扩大,绩效薪酬未降需披露原因[1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9][20]
新柴股份(301032)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2]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6] 履职规定 - 总经理特定情形部分需立即停职,部分30日内解除职务[5] - 总裁候选人特定情况公司应披露信息并提示风险[5] 职责义务 -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8] - 总经理应履行勤勉尽责等职责,负有忠实义务[11][12] - 特定情形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请信息披露[13]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常会和临时会议[15] - 常会每月一次,特定情形两个工作日内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知、记录及存档[16] - 会议纪要存档不少于十年,结束五日分送并报董事会[21][25] - 参会人员含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可列席[19][20] 报告制度 - 编制报告前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提交经营报告[24] - 总经理就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23] - 报告可口头或书面,重大事项用书面[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4]
新柴股份(30103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 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 ...
新柴股份(30103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 ...
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5-12-09 16:15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38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在分析 2025 年 1-10 月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基础上,预计 2026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合计 金额不超过 87,56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为: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 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柴机器")发生合计金额不超过 2,2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商品发生的往来交易;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与 关联方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发生合计 金额不超过 85,15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销售商品和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 往来交易;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新昌县中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昱企业")发生合计金额不超过 21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厂 房及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及管理产 ...
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09 16:15
人事变动 - 石荣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后当选职工代表董事[1][2] - 2025年12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105名代表出席[1] 任职相关 -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生效需议案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石荣持股4000000股,无关联关系及违规情形[6]
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9 16:15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37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本次修 订后的《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 度相应废止。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将"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