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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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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12-24 15:51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9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1 元, 共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07,739,9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5,736,906.5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2,002,993.45 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66 号)。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天禄光科技 ...
天禄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2024-12-24 15:51
舆情管理架构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5]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涵盖官网等载体[6]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7][8]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9] 报告与处置流程 - 知悉舆情汇报至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还报工作组和董事会[10] - 一般舆情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工作组决策[10] 重大舆情措施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沟通、澄清、维权等[11][12] 制度相关 - 内部人员对舆情保密,违规追责[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实施[18][19]
天禄科技: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2024-12-24 15:51
投资情况 - 2023年8月7日公司对安徽吉光认缴新增出资10667万元[2] - 2023年12月25日三利谱向安徽吉光投资5000万元[2] - 2023年12月29日北京电控产投向安徽吉光投资2000万元[3] - 2024年12月24日毅鸣和毅司分别向安徽吉光投资3000万元[4]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安徽吉光资产总额29014.75万元,净资产28630.36万元,净利润 - 437.02万元[8][9] 股权变动 - 增资前公司对安徽吉光持股65.26%,增资后为56.00%[11] - 毅鸣和毅司合计投资6000万元获股权,可委派1名董事会观察员[12] 战略意义 - 安徽吉光增资扩股推动TAC膜项目建设,优化股权结构[14]
天禄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2024-12-24 15:51
信息申报 - 董监高特定时点或期间内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5] - 股份变动需自事实发生日起2个交易日内交申报表至董事会办公室[5]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交易1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离职后半年内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8]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13]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5] 减持规定 - 董监高计划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1] 买卖限制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1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20] - 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内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21] - 重大事件至披露期间董监高不得买卖股票[21] - 知悉内幕信息期间董监高不得买卖股份[21] 其他 - 董监高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报告披露[21] - 制度含数规则及实施等相关说明[23][24][25] - 制度发布主体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4年12月[26]
天禄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12-24 15:51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4]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9] 聘任与解聘 - 聘任秘书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3]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并公告[14] 空缺处理 - 空缺董事会应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超三月董事长代行[1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2]
天禄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5:51
会议相关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发通知,12月24日召开,7位董事全出席[2] 投资与资本变动 - 苏州毅鸣和苏州毅司向安徽吉光投资3000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17.68万,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3] 项目进度调整 -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6年2月13日[4]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2026年2月13日且实施地点变更[5] 制度修订 - 《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等多项制度修订议案审议通过[6][7][8][9][10][12]
天禄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4 15:51
公司会议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12月19日发通知,12月24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投资与资本 - 苏州毅鸣和苏州毅司分别向安徽吉光投资3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617.68万元[3] - 安徽吉光新增注册资本5235.35万元,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3] 项目进展 - “扩建中大尺寸导光板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由2025年2月13日调整为2026年2月13日[4]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预定可使用时间由2025年2月13日调整为2026年2月13日[5]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5]
天禄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12-24 15:5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3] - 统一管理子公司人事权,招聘需报公司审批[7] - 子公司按要求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报表数据[10] 重大事项审批 - 子公司重大投资需经公司批准[12] -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需经公司同意[14]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门指导和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15] - 子公司按安排统一实施预算管理[16] 信息披露与审计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据公司制度执行[18]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5]
天禄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12-24 15:51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79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15.81元,募集资金4.077399亿元,净额3.62003亿元[1] 项目进展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扩建导光板项目承诺投资1.62003亿元,累计使用5520.63万元,未使用1.067967亿元[7] -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新建光学板材项目承诺投资5000万元,累计使用3113.74万元,未使用1886.26万元[10] 项目调整 - 扩建导光板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2月13日调整为2026年2月13日[7]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2月13日调整为2026年2月13日[10] 调整原因 - 扩建导光板项目延期因全球经济下行,导光板需求下降,扩产进展低于预期[7]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变更地点因2024年1月取得新土地,计划用新厂房建设剩余生产线[11] - 新建光学板材项目延期因宏观经济、行业现状、公司战略和新厂房建设进度[12] 审批情况 - 两项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规定和股东利益[9][12][13] - 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和调整相关事项[15]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情形[15] 备查文件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1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16] - 中泰证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16]
天禄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12-24 15:51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 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经理层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 保证: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1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