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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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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30104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9-24 16:01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召开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 会议提议与举行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职权行使与审议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审议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12] - 会议记录及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14] 其他事项 - 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5] - 会前为独立董事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15]
天禄科技(3010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4 16:01
董事辞任与补选 -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情况[4] - 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5] 人员离职与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移交[12] - 董事及高管任期结束后2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3] - 董事、高管就任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及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天禄科技(3010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9-24 16:01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2]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 资金提供限制 - 公司不得变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资产和资源[4] - 公司不得通过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等的关联交易[6] - 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并管理资金支付[8] 监督检查机制 - 财务部和内审部定期检查资金往来防非经营性占用[6]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10]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并追究责任[1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将受处分或被罢免[10]
天禄科技(30104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2025-09-24 16:01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审核、审议并披露信息[2][6] - 提供资助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8]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况除外[8]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公告多方面信息[11]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其他规定 - 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5]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0]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改,股东会通过后实施[22][23][24]
天禄科技(301045)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9-24 16:0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委派人员和日常监管管理子公司[3] - 统一管理子公司人事权,招聘须报公司审批[6] - 子公司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保存原始数据[9] 重大事项审批 - 子公司重大投资需经公司批准[11] - 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需公司同意后实施[13] 财务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子公司财务工作并安排审计[14] - 子公司按要求报送财务报表和报告[14] - 子公司按安排实施预算管理,资金使用有规定[15] 信息披露 - 子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审议[17] 内部审计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20]
天禄科技(301045)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5-09-24 16:0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选票数等于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2] - 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置备选票,秘书解释说明[5] - 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秘书宣布[6] 选举操作要求 -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选票投向对应候选人[6] - 选票需注明相关信息,超限额选票无效[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9] - 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1] 特殊情况处理 - 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时,进行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12]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进行后续选举[13][14]
天禄科技(301045) -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24 16:01
信息披露规定 - 5000万元以上且重大影响事项及关键进展属应披露事件[8] - 自愿性信息披露基于维护投资者利益[3]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符合真实等基本要求[6]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项,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保存10年[15][16] - 信息披露需多道审核程序[10] 信息披露监督与实施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14]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后实施[19][20]
天禄科技(30104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9-24 16:01
选聘流程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特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可提议讨论聘请议案[8]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10]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3]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拟改聘应披露相关信息[2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应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7]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9]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24] - 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25]
天禄科技(30104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4 16:0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资格或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召开应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不受此限[12][13] 表决权行使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5] 决议规则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7]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7] 表决方式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现场外为签字方式[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21] - 会议记录应涵盖多项内容[22] 保密义务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2] 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2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6]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28]
天禄科技(30104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9-24 16:01
控股股东义务 -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滥用控制地位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法权益[7] - 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影响公司独立性[8]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8] - 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8] -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11]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12] - 维护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独立决策[16] - 不得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干预公司机构及人员职权行使[18] - 与公司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3] -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20]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责时,应以股份及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20] - 转让公司控制权前需对拟受让人情况合理调查,存在特定情形应解决[21][22] - 不得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30][31] - 媒体报道或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主动了解情况并配合公司披露[31] - 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配合披露股权和控制关系[31] - 书面告知公司委托人等情况并配合信息披露[32] - 如实填报并更新关联人信息[32] - 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32] - 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形应披露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32] 股东相关事项 - 股东申请限售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解除限售需满足多项条件,董事会应及时办理登记并披露提示性公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等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披露相关 - 相关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发提示性公告[33] 规范说明 - 规范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5] - 规范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5] - 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36] - 规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