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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3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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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3010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4 20:06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4日召开[2] - 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2] 人事任命 - 选举谢良志为董事长,任期三年[3] - 聘任张杰为总经理和研发总监,任期三年[8][11] - 聘任冯涛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15][18] - 聘任周勇为生产总监,任期三年[21] - 聘任张妍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25] 委员会选举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提名与薪酬、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完成,任期三年[5][6] 表决结果 - 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4][7][9][12][16][19][22][26] 信息披露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4][7][10][14][17][20][23][26]
义翘神州(301047) -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5-12-04 20:06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 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王婧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5-046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 1 附件: 王婧女士,1985 ...
义翘神州:2025年11月28日股东人数为19823户
证券日报· 2025-12-03 15:37
股东情况 - 截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9823户 [2]
义翘神州(301047) -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5-11-27 17:00
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 爱力克本次质押1510万股,占其所持23.18%,占总股本12.41%[2] - 爱力克持股65140056股,比例53.55%,累计质押3460万股[3] 股东整体情况 - 股东合计持股67881551股,比例55.81%,累计质押3460万股[3] 未来到期质押情况 - 未来半年到期1500万股,占其所持22.10%,对应融资2.1亿[5] - 未来一年到期1950万股,占其所持28.73%,对应融资3亿[5] 其他说明 - 质押融资不用于公司生产经营[5] - 质押不影响公司经营,无重大业绩补偿义务[5]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25 20:37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1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 [1] - 公司收到郑瑞茂先生通知 [1] - 郑瑞茂先生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线上培训 [1] - 郑瑞茂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1]
义翘神州(301047) -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2025-11-25 17:30
董事会相关 - 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 - 审议通过提名郑瑞茂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1] - 郑瑞茂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1] 独立董事资格 - 截至通知发出日郑瑞茂未取得资格证书[1] - 郑瑞茂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1] - 郑瑞茂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1] 公告信息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3]
义翘神州: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11-18 22:13
公司董事会换届 -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1] - 公司董事会提名谢良志、张杰、冯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 - 公司董事会提名尤勇、郑瑞茂、邢慧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邢慧娟为会计专业人士 [1]
义翘神州(30104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8 20: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选聘标准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0]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两年[11] 文件保存与改聘情况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除特定情形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8] 改聘流程与披露 - 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1] 责任承担与限制 - 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相关人员承担[21]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1]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3]
义翘神州(30104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8 20:47
董事任期与组成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4]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7] 董事辞任与义务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董事忠实义务等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有效[5]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2/3以上董事同意[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3] -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14] -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5] 委员会职责与会议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计委员会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14] 董事会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8][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19]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21] 董事委托与表决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27] - 董事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27] - 董事会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关联交易事项应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2] 其他规定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可要求暂缓表决[2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被《公司章程》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在股东会撤换前无表决权,依法自动失去资格的董事也无表决权[29]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33]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前述规定为准[36] - 董事会有权适时修订本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义翘神州(30104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1-18 20:47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8] - 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董事会秘书为主要及直接责任人[9]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有证据证明尽责除外[9] 披露事项及要求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董事会[12]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1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3]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4]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5]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以中文为准[6] 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16] - 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16] - 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6] 特殊情况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0] - 预计经营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7]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7] 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须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8] - 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8]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和影响[20] - 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处理[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29]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披露[31]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4]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4] -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44] 股份买卖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1]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4]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6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实行预约制度,安排两人以上陪同参观[49]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括参与人员、时间、地点等内容[49] 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相关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81]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56]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7] 违规处理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86] - 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人员的处理情况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5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