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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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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 ...
信濠光电: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信 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
信濠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15:38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现场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2] - 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票同意[4]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
信濠光电: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4-10-27 15:38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1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再次选举[15] 选举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累积投票制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7]
信濠光电:分红管理制度
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 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 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 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
信濠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 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 ...
信濠光电: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7 15:38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
信濠光电:舆情管理制度
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 ...
信濠光电: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2024-10-27 15:3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要股东行为,切实保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规范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 第三条 本规范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实际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五条 主要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 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主要股东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作出的承诺能够有效施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主要股东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评价履约能力,如果经营、财务状 况恶化、担保人或者履约 ...
信濠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4-10-14 17:44
现金管理额度与投入 - 公司可使用不超7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12个月[1] - 本次现金管理合计投入6695万元,含兴业900万、中行5795万[3] 产品收益与期限 - 兴业产品预计年收益率1.50 - 2.39%,期限2024/10/10 - 2024/12/10[3] - 中行产品预计年收益率1.10 - 2.40%,期限2024/10/14 - 2024/12/16[3] 未到期与已赎回情况 - 前十二个月累计未到期余额29695万元[9] - 兴业2021年3000万、贵州银行2021年13000万大额存单未赎回[9] - 兴业2024年3月900万、中行2024年4月两产品已赎回并获收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