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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3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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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2025一季报净利润-1.05亿 同比下降275%
同花顺财报· 2025-04-28 23:16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报告期指标 | 2025年一季报 | 2024年一季报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3年一季报 | | --- | --- | ---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6200 | -0.1700 | -264.71 | -0.0800 | | 每股净资产(元) | 13.09 | 22.01 | -40.53 | 32.22 | | 每股公积金(元) | 11.39 | 16.21 | -29.73 | 24.32 |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0.39 | 4.34 | -91.01 | 6.15 |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 | - | - | - | | 营业收入(亿元) | 4.21 | 4.37 | -3.66 | 2.95 | | 净利润(亿元) | -1.05 | -0.28 | -275 | -0.1 | | 净资产收益率(%) | -4.65 | -1.10 | -322.73 | -0.37 | 数据四舍五入,查看更多财务数据>> 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 6584.68 ...
信濠光电(30105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22:52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2 号——担保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既包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也包括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 ...
信濠光电(3010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信濠光电(3010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联席董事长各一 名。董事会成员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
信濠光电(3010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8 22:52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
信濠光电(3010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和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本制度第九条 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 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 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 ...
信濠光电(301051)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 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 ...
信濠光电(3010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十) 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c)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d)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f)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g)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h)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a)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b)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 ...
信濠光电(301051) - 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主要股东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自身利益与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将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主要股东行为规范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要股东行为,切实保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制度适用于规范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 作。 第三条 本规范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实际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主要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 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主要股东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
信濠光电(3010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4-28 22:52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 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