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卫医学(30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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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卫医学(301060) - 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承诺管理规范 - 制定制度规范承诺及履行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2] - 承诺事项须有明确履约时限,包含具体内容等[2] 业绩未达承诺处理 - 业绩未达承诺,董事会审议差异并督促履行[3]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专项审核意见[3] - 在定期报告披露承诺事项及进展[6] 承诺履行情况 - 履行条件达时及时通知并履行及披露[4] - 无法履行除客观原因需申请变更[5] 董事会职责 - 关注履行情况,督促遵守,违规采取措施[5]
兰卫医学(3010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担保审议规则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超董事会权限担保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条件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被担保企业要求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判断以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7] - 被担保企业需满足有足够现金流量等九项条件[15] 担保相关措施 - 公司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抵押或质押反担保[17] - 公司不得接受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17] 担保管理职责 - 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21] - 财务部负责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文件资料并归档保管[22] 违约处理办法 - 若被担保人未按时履行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3] - 公司代为清偿后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22] 印章使用与制度生效 - 担保相关印章使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做好登记[2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03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审计监督 - 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8] - 内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审报告[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或召集人可提议[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前三天书面或通讯通知全体委员[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事项披露 - 披露财报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秘保存十年[16]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8] - 公司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日期2025年8月22日[20]
兰卫医学(30106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5 19:03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4]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等[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者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公司最迟在发布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会通知时报送候选人有关材料并披露公告[11] 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2] - 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解除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2] - 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意见与资料 - 发表意见应明确,至少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5项内容[19] - 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对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履职协助与费用 - 董事会秘书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协助并及时办理公告事宜[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否则独立董事可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6] 津贴与责任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报销费用,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等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6]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述职与制度生效 - 独立董事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按时披露[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03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二[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7] 会议规则 - 主任委员提前三天通知召集会议[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人员选任 - 董事、经理选任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材料[9] 董事会反馈 -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9:03
战略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职责分工 - 战略委员会研究并提建议[2] - 投资评审小组做决策前期准备[9] - 预算工作组研究预算事项前期准备[11] 会议规则 - 每年按需召开,至少提前三天通知[11] - 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12]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兰卫医学(30106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提交董事会:资产总额等占比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4] - 提交股东会:资产总额等占比5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4] 交易审议规则 - 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达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部分情形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6] 其他规定 - 其他投资由总经理审批[7] - 审计委员会每半年检查重大投资[8]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董事会[10] - 制度生效与解释规则[12]
兰卫医学(301060)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9: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806.2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51.70万元[6]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元[12] 股权结构 - 设立时上海兰卫投资等发起人持股情况及占比[12] - 设立时股份总数为8900万股,目前为40,051.70万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19]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董事等短线交易收益[20] - 股东可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股东会审议特定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33][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0][41][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74] - 职工董事由职工选举,选任制度需经审议[74]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79] 高级管理人员 - 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2]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5] 利润分配 - 每年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1] - 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12][113] 公司运营与治理 - 公司每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会决议[129]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1]
兰卫医学(30106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5 19:0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董事会设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任期三年可续聘[4] - 特定情形人士不得担任,出现规定情形应解聘[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保密等事务[9] - 管理股票变动、保管股东持股资料[11] 其他事项 - 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2] - 工作制度以章程和规定为准,董事会解释修订[15] - 公司为上海兰卫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8月26日[16]
兰卫医学(3010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5 19:0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信息披露规则 - 及时披露对股票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报送深交所[6] - 公开披露信息指定报纸和网站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9] - 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0] 招股与发行披露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10]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意见应与相关机构文件内容一致[10] - 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0]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0]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0]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需披露[2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2]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22] 报告报送与发布流程 - 报送临时报告不符合深交所规则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公告[26] - 向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了解股票异常交易等真实情况[27]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通知公司等[27] - 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资料、董秘审核等流程[31]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等程序披露[31] - 临时报告由董办草拟、董秘审核并披露,重大事项需提请审议[32] 信息报告责任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秘[32]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32]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合同等文件应知会董秘[32] - 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及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39]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工作部门[4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财务经营情况[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便利[43]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43]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4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相关信息[44]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时,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36] - 如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应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37]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54]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54] - 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55]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6] 其他规定 - 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57] - 实施再融资计划应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57]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58] - 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5]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