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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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 -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6 20:35
募集资金情况 -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发行3150万股A股,每股发行价19.11元,应募集6.01965亿元,实际募集5.4327410977亿元,超额募集1.4781770977亿元[1][2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792339843亿元[2] 资金使用方向 - 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56347066亿元,含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0.695123万元[2] -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114.689458万元[2] - 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6114.179725万元,含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93748万元[2] 账户管理 - 2022 - 2025年公司完成多个银行专户注销,余额转至公司一般账户[10][11][12] 项目进度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累计投入6103.29万元,转出节余10.8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3] - 2024年“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17] - 2021 - 2023年“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多次变更实施地点、方式和主体[14][15][16] 各项目投资进度 -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承诺投资23545.64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24321.50万元,投资进度103.30%[37] -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000.00万元,本年度投入24.63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3991.28万元,投资进度66.52%[37] - 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投资)100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10000.00万元,投资进度100.00%[37] -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承诺投资8800.00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9114.69万元,投资进度103.58%[3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2021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万元[18][39] - 2021 - 2022年公司使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归还;2022 - 2023年使用不超3000万元,2023年无使用情况[21] - 2021 - 2024年公司多次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转出9114.69万元[24][25] - 2023 - 2025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转出2261.59万元[40] 其他情况 -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无问题[7] - 公司已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违规情形[40]
拓新药业(301089) -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6 20:35
业绩影响 - 2025年1 - 6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1.63万元[1]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合并净利润575.98万元[4]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98万元[4] - 2025年6月30日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75.98万元[4] 存货情况 - 存货跌价准备期初1448.35万元,本期计提731.63万元,转销387.73万元,期末1792.25万元[1] - 2025年1 - 6月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31.63万元[3]
拓新药业(301089) -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5-08-26 20:35
制度相关 - 公司拟修订24项制度、制定3项制度[1][2] - 第1 - 13项制度修订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制度制定、修订情况已通过相关会议审议[2]
拓新药业(30108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08-26 20:33
会议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9月12日9:00召开[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5] -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8:30 - 17:00[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12日9:15 - 15:00[22]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月12日9:15 - 15:00[24] 会议地点 - 登记地点为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12] 会议提案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提案[7] 参会登记 - 信函或邮件登记须在9月10日17:00前完成[11] - 委托他人出席需填《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关材料[26]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1089,简称拓新投票[21] - 表决意见需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29] - 总议案及多项制度议案需表决[28]
拓新药业(301089)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20:32
会议信息 - 拓新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8月15日发通知,8月26日召开[2] - 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2人通讯出席[2]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4项议案表决全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6][8][1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2项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10][13]
拓新药业(301089)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20:30
会议安排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8月15日发通知,8月26日召开[2]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15] 议案表决 - 《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3个议案9票赞成通过[4][6][14] 待审议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2个议案待临时股东会审议[9][12] 人事变动 - 董事会同意聘任蔡玉瑛、杨钰华女士为副总经理[13]
拓新药业(301089) -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20:00
公司基本信息 - 2021年9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3150万股普通股,10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注册资本为12654.45万元,股份总数12654.4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6][13]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杨西宁认购2220万股,持股比例37.00%[12] - 发起人安大略省公司认购1326万股,持股比例22.10%[12] - 发起人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900万股,持股比例15.00%[12]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保护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0日内未起诉等情况可自行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7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07] -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9] 其他 - 公司、股东等章程纠纷协商不成,提交新乡仲裁委员会解决[135]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41]
拓新药业(30108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管理对象与沟通 -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包括公司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7]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官网、电话、股东会等[7] 信息披露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法定披露信息[9] - 公司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应召开说明会[8]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召开业绩说明会[11] 人员职责与机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要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16] - 公司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机制归集各类信息[19] 接待与活动限制 - 接待咨询公开信息的投资者应准确完整答复,非公开则委婉谢绝[21] - 接待实地拜访投资者有明确程序[21] - 接待时涉及未发布股价敏感资料必须拒绝回答[2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22] 档案与信息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3]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严格审查[23] 股东沟通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4]
拓新药业(3010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6 20:00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0]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业绩预告与异常处理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7]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7] 股东股份情况关注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7] 重大事件披露义务 - 公司应在董事会等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1]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7] - 董事会秘书履行审批手续后披露定期报告等[27] - 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临时报告按不同情况提交审核[28] - 公司向政府部门递交文件等文稿由总裁或董事长最终签发[28] - 重大信息报告有相应程序[29] - 临时公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并通报[3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等经多环节审议披露[31] 商业秘密披露处理 - 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4]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39]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4]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控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资料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有权参加多种会议并了解公司情况[43] 制度建设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42][44]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39] 申请流程 -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需填写《审批表》等资料报送证券部[36]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49] 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5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50]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总裁等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分公司与子公司管理 - 各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按制度审批,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52][64] 责任追究 - 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52] - 擅自披露信息,对责任人按泄露机密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3] - 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54] 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5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8]
拓新药业(30108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6 20:00
行为规范 - 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 - 遵守法规和章程,不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3] 公司独立性 - 建立制度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独立性,明确人员职责[6] - 维护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6][7][8][27] 交易与竞争 - 不开展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9] - 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不占用公司资金[10] 信息披露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3] -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当日书面通知公司[16] - 特定情形下通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18] - 买卖股份遵守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22][24] 股份相关 - 质押股份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17] - 转让控制权保证交易公允,解决相关问题[24][26] - 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25] 承诺与声明 - 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28] - 承诺遵守规定,不滥用控制权,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29] - 占用资金归还、违规担保解除前不转让股份(特定情况除外)[29] 规范说明 - 未尽事宜或冲突处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3] - 为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相关文件[34]